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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个税3000起征标准是民族自贱
  作者:褦襶子 发表:2011/4/25 21:23:21 等级:4 状态: 阅读:2460
  编辑按:个税起征点的提升,对于上涨的物价与消费来说只是逆向行之。文章在详实的数据和对当下不同城市生活水平的多角度分析下,为观点达成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撑。语言有气势,无疑是一声最为有力的呐喊。推荐欣赏!

  南方日报报道,昨天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意见汇总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南方日报记者证实,个税修正案或于今年6月份进行审定,但具体审定和出台时间,需向人大有关部门咨询。
  
  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这一标准是对全国民众赤裸裸的愚弄。据权威机构胡润发布财富报告:中国大陆共有82万5千个千万富豪和5万1千个亿万富豪,2500个左右十亿级富豪,100多个百亿级以上的超级富豪。
  
  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曾经根据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透露,目前全国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这些数据即便存在些许出入也不会太大,因为中国贫富高度分化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最近一项调查表明,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国大陆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艰难。国际惯例,“个税”是调整这种矛盾的主要有效手段之一。
  
  可是此前财政部却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其意思是说个税受征人太少,个税就没有意义了。这完全违背中国的国情与个税设置的初衷。个人所得税(工薪税)不是税收的主要来源。众所周知,“个税”是作为以“劫富济贫”缩小贫富差距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旨在缩小工薪收入差距。也就是说“个税”存在的意义并不是要让多数人纳税,而正是要让少数富人多纳税,这才是其真正的意义所在。针对中国大陆目前的贫富分化状况,3%个税征收比例不是太小了。就事论事,按照中国三口人之家,夫妻均月收入5000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都市也得全家不吃不喝二十来年才能买得起得一幢满足基本尊严的住房,若在三流城镇满足这个基本条件就是三四年不吃不喝也不易办到。
  
  更何况,在时下中国大多数国人工薪要开到5000元,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的。中国高工薪才几年的事,城市平均工薪过千元也不出十年。一工作就挣5000元的在时下中国能有几个,大学毕业生也大多数达不到这个水准吧。而大学生毕业生本就是目前中国极少数群体。再说吃喝是最基本维持生命的需要,面对生活必须品价格的暴涨与教育费用的居高不下,即便在三流城镇三口之家月吃饭与孩子上学等生活必须支出也得在2500元到3000元左右。况且5000元月薪在百分之九十九的三流城镇是极其罕见的高薪,这类城镇工薪收入大多数在3000元以下。目前夫妻双方工薪都能达到城市平均工薪水平的也是少数,人均收入就更低了。综合这些因素,夫妻收入都在城镇平均工薪水平以上的工薪阶层要想买个自己的房子,扣除生活必须支出没有个二十多年也是绝难办到的。那些超过全国职工半数的收入水平在城镇平均收入以下的城市贫民终生也买不起房子,这还没有将只升不降的房价计算在内。
  
  在平均工薪5000元/月水准的城市,5000元的月薪本就是勉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就中国时下国情而言,对这部分人征“个税”不是减小贫富差距,而是人为地扩大贫富差距。众所周知,高工薪阶层的纳税比例远远低于低工薪纳税阶层的纳税比例。逃税的多是有钱人。越是高工薪阶层,灰色收入越多。而低工薪阶层基本没有什么工薪以外收入。而大量的灰色收入是从来不纳税的。许多特殊职业,不纳税的灰色收入要远远高于工薪。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2754元,而2010年又是通胀率较高的一年,各行各业加薪速度高于常年。十二五规划又计划提高工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2011年全国城镇平均工薪势必超过3000元,以这个标准为“个税”起征点同没有调整前有什么区别!不但没有减少“个税”受征阶层数量,反到扩大了“个税”受征阶层。这让本已经生活艰难收入刚过城镇平均工薪线的阶层生活压力续增,与十二五规划的宗旨是完全相背的。3000元的“个税”起征方案,客观上加剧社会矛盾,造成财富的加速集中。因为无论怎么征税,社会财富就是一块蛋糕,工薪阶层得的多了,特权阶层就要得的少。
  
  要真正减小贫富分化不是做不到,严格按照中国政府对于国际保障劳工权益的承诺,以国际通行标准确立保底工薪,对于低于保底工薪非法用工的处以高于保底工薪且相当本地平均工薪水平的十年薪金标准赔偿。存在弄虚作假掩盖低于保底工薪非法用工行为的,处以高于保底工薪且相当于本地平均工薪水平的二十年的薪金标准赔偿,并且制定侵犯劳动者权益非法用工刑事处罚法律,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非法用工企业的法人处以非法用工人数年数的徒刑,非法用工一人,就处一年徒刑,二人就处二年徒刑,超过二十人的,就处以无期徒刑。不如此不足以约束国有企业法人与经济实力强的私有业老板们。
  
  除用工方承担义务外,政府也必须承担责任。“个税”起征点应定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水平以上,并且随着通胀变化逐年动态调整。这些做法并不难,只是一个蛋糕你多他就少,让特权阶层做这些,分他们杯里的羹,这对于贪婪的中国特权阶层近似于与虎谋皮,其难度自然可想而知。国民的每一点一滴属于自己的利益都须要竭力争取,等待恩赐的只能是维系继续“被幸福”的最低“再生产”的须要。人必自贱,而后人贱之。世界上其他民族蔑视中国人,是因为中国人自贱。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唯独不变的是中国劳动者缺乏尊严的地位。“要让国人活得有尊严”,说明过去没有尊严。接受3000元个税起征标准,就是一种没有尊严的自贱。我们可以“被尊严”,却不能麻木到为“被尊严”而自豪。对于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默默承受,就是一种为“被尊严”而自豪的自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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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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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1351 发布于 2011/4/27 2:09:14  
个税调整的关键其实主要不在免征额,而在四个方面:一是分项征收给了富人逃税的机会,二是不考虑赡养对低端家庭不公,三是不含通胀因素实际给穷人动态增税,四是低收入群体税后不能平等享有公共产品。特别强调,适用零税率的人不等于没缴税;全世界皆然。
作者回复:说得有道理,与本文观点基本一致。但是免征额印证了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忽视。
评论人香奈儿 发布于 2011/4/27 8:51:46  
穷人只所经成为穷人,也是被名正言顺的剥夺造成的。
作者回复:这正是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的结果。
评论人晚亭 发布于 2011/4/25 21:47:38  
[讨论]接受个税3000起征标准是民族自贱 作者:褦襶子 http://www.sw020.com/swform/dispbbs.asp?boardid=5&id=9652
评论人风飘何处 发布于 2011/4/27 22:56:54  
在中国普通人要想生活得更好,真的很困难。
作者回复:改革开放的成果多数为特权阶层的占有!
评论人守望散文小组 发布于 2011/4/30 21:24:01  
[推荐]守望文学网2011年4月优秀散文作品集锦 http://www.sw020.com/swform/dispbbs.asp?boardid=4&id=9684
评论人碧桐 发布于 2011/6/27 23:08:50  
现在国民的切肤之痛是:手中不涨的薪水,和属于自己的房子,幸福越来越远。法律的制定永远不会针对权钱强势者而定。弱势者沉默是无奈,呐喊更有被“和谐”的“幸运”;非自贱耳,言之灼灼者,皆不关痛痒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