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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说“违法”
  作者:吴墨 发表:2012/5/16 15:22:54 等级:4 状态: 阅读:1798
  编辑按:法是制定了,不过是摆给世人看的。一些看似的法规,百姓不敢越雷,比如迟到早退,越了就遭惩处;官员不惜越雷,比如八小时外还要应酬的各项劳作,越了就有收益。我们的法制,总在人治之下生存。
  
  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吗?不一定,也不尽然。
  这题目有点唬人,观之似乎就立马联想起杀人越货纵火抢劫之类的,继而手铐伺候、牢狱之灾等等也会迅即跳至眼前。实际上,大可不必紧张。古代一说违法,必定是违法了王法,一般而言用现代语言解释是违反了刑法,要吃官司挨板子抑或受酷刑坐大牢,草民百姓无不畏之惧之。现代社会文明进步,法也不仅仅是法刑法一部,除此之外各种各样的法也逐步多了起来,法律处罚也不一定皆受牢狱之苦,比如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闯个红灯、超速行驶等,只要不醉驾,认错态度诚恳不和警察理论高低长短,一般罚个款扣点分儿完事,距坐牢的条件和资格尚差之遥遥,远没有到蹲号子坐大牢的份儿。而有的法,仿佛违法不仅没事儿,有时还受到宣传、表彰和奖励,还被树为先进模范叫世人学习。这话更听着玄,果真有其事?这事儿还真有。
  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简而言之,八小时工作制,谁人不知何人不晓?然而,人人真正遵纪守法了吗?不说文化低觉悟低的小百姓可能没有做到,就是觉悟高出平头百姓几头的大小领导和广大公仆们似乎也未能彻底做到。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无论你是多大的公仆还是多小的主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皆应人人平等,都得认真守法才是,这个道理可能无人反驳有什么异议。愚斗胆揣测,这个大法可能也属用于所有的社会中的劳动者,不但企业要遵守,事业单位也得遵守;不但被管理的劳动者要遵守,从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也得遵守吧;不但普通百姓遵守,领导干部也得遵守吧。上班领薪水之人没有不遵守的道理。但现实中咋样呢?从媒体报道和披露看,情况一反常态,违法的不是觉悟低的小百姓,而是那些官员和先进人物英雄模范。平面纸媒和立体画面时有报道,某某领导日理万机不分八小时内外夜以继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某某先进人物为革命工作主动加班加点不计报酬拼命工作,闻之观之令人感动、欣慰和心疼,为共和国有这样的优秀带头人和先进人物而欣慰和骄傲,也为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担忧,长此以往就是铁打的钢铸的也吃不消。静下心来思之,这居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自觉主动违反八小时工作制,尽管可以把此称之为善意的违法,可以不追究违法责任,但领导和先进带头违法毕竟不是好事。分析这样的违法行为,不难看出是这些领导和先进同志的工作时间不够用所致。时间没有随人的意志伸展拉长放大的可能,但人是万物之灵,放大时间不可能,可以增加人手来弥补时间之不足啊,何必非要这些同志以健康作为代价呢?无非就是增加一些编制,花几个钱的事儿。现在咱们国力又不弱,一不缺银子二不缺人手,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有的是,充实一批应该不是难事儿,完全可以不必这样让我们的领导和先进这样以身体健康来硬拼。一个领导不够,增加三五个又不是出不起这点碎银子。这样非但能叫这些国之精英身体健康长期为国为民奉献,还顺带可以解决一些就业问题,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看来,增加编制是关键,负责编制的部门应当认真思之对之,怎能忍心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领导和先进累成那样?于心何忍?
  上面说领导和先进人物违法是客观事实,在这里边也有一些例外。还是媒体披露的,一些贪腐官员工作起来仿佛也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似乎八小时之外比八小时之内还要繁忙,违反劳动法更是家常便饭。应酬、饭局、舞场、歌厅、洗浴城、高档宾馆……忙得搂钱两眼直冒绿光,喝得昏天黑地不省人事,跳得晕头晕脑不辨东西,和小姐相互按摩兴致勃勃乐此不疲,和情人小蜜颠銮倒凤鞠躬尽瘁……委实够忙的,够辛苦的了,的确时间不够用,只恨分身乏术一身不能分几份,只恨良宵苦短,只恨时光太无情。你看那湖北天门市的原市委书记张二江108个情人,杭州的“许三多”副市长政府大院遍采花蜜,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给自己定的2015年要睡1000个美女的奋斗目标……应付这等如此艰巨而光荣任务不说何等辛苦,单说时间能够这些领导们用吗?他们不违反八小时工作制还有何辙?不主动违法又该咋办?
  愿意主动违法的还有一些人,一些企业的大大小小头头们,这里私营中小企业居多。这些人为了项目、资金等等请吃请喝请唱请跳,送钱送礼送小姐忙得一塌糊涂四蹄朝天,自然是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这已是众所周知。还有一层是,他们对内、对手下员工非但要求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还有明目张胆地公然违反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不说还把劳动时间定位九小时、十小时,这种状况在一些干活多收入少的各种真正临时工身上绝非一二。你不干,有的人争着抢着干,有意见不满意可以另谋高就啊,想告,没人拦着。这种流氓加无赖的做法,公然践踏劳动法的行为在一些企业横行着肆虐着,打工者为了生计只能忍受和屈就和顺从。这并非发生在个别私企中,在一些国企和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身上并不罕见。为了获取更多更大的利益,尽可能支付最少的工钱,这些大小老板和头头们昧着良心践踏着法律,良心良知何在?这些临时工干着和正式工一样多甚至比正式工更多的活儿,拿的钱却是正式工的几分之一。这不是剥削又是什么?这些大小老板当然愿意自觉主动违反这个法律规定。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一再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但这已经成用工领域的一种潜规则,愿意,就干,不愿意我还不稀罕呢,尽管走人就是。三条腿儿的蛤蟆难觅,两条腿儿揣着大学文凭的有的是,你有什么了不起?
  打工的也想如领导一般违法一番,参与一些不曾经过见过的新鲜有趣又具有相当诱惑力的奇事妙事,遗憾的是自身努力不够尚不具资格,只有叹羡和眼红的份儿。小百姓老实本分,不能参与眼红的违法事,只想认认真真遵守八小时工作制,赶点儿来,到点儿去,从未敢有缩水八小时的非分念头。有时碰上个特殊事迟到几分钟、早退一会儿,要付出相当的代价,非但当日的工资受损失,惨的还会把一个月的奖金泡汤,进而牵连和影响季度奖半年奖甚至年终奖。
  世上的事儿就这么有意思这么幽默,领导们甘愿不分八小时内外做贡献,打工的只愿意尽职尽责做好八小时以内份内的事儿,叫我八小时之外奉献得说个啥。学雷锋一两回尚可,次数多了谁也受不了。领导们八小时内外都干啥打工的难以知晓,是公事还是私事难以说清,也与打工的无关,可是打工的八小时以内肯定是为企业奉献着,老板们一清二楚。
  你违法,我违法,咱们大家都违法,但违法和违法原本不是一回事,效果和后果云泥之别。领导主动加班加点是违法,不受惩处反倒受表扬奖励,打工的不想违法,偶有违法之嫌必定受处罚。都是违法,违法和违法不同,此违法非彼违法,性质和目的大不相同,一方是自觉自愿放大和延伸工作时间;一方是被动无奈地违法,心不甘情不愿地延长劳动时间。主动的一方随时可以改变和调整自己,被动的一方却无力抗争和改变自己的不幸境遇。眼睁睁的违法行为,社会却熟视无睹习以为常,谁也不和它较真较劲来真格的。滑稽否?幽默否?
  好玩儿吧?
  以愚之见,领导和先进人物们真的为了工作正事儿不顾健康而主动加班加点也不易大张旗鼓地宣传赞颂,人毕竟是肉体之躯,长此以往会有什么后果不言自喻。国家应该拿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不能叫他们因长期不顾自我而自损健康。至于那些不干正事儿的加班加点不为人齿之事,当揭开遮羞布公布于众,严厉惩处。对那些有意延长工作时间榨取打工者利润利益的大小老板绝不能姑息迁就,当依法坚决打击和惩处。
  在国家不断向文明法治民主的进程中,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还是应该遵纪守法,即便是善意和无奈的违法行为。违反劳动法听着没啥或有点可笑,不会因此而戴银镯子或蹲大狱。但这毕竟是亵渎法律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也或许,有人以为这是“软违法”,不像触犯刑法那样严肃和恐惧,但劳动法也是共和国的法,藐视不得。
  违反劳动法的事儿,虽不影响吃喝,听着看着还是不大舒服,虽不大也不严重更不会危及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但它的存在毕竟是和谐社会中的一个不和谐的音符。无论是大领导还是小百姓,人人严格遵纪守法才是和谐社会应有的主旋律。
  
                                                                                   2012.05.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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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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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守望散文小组 发布于 2012/7/5 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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