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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之一
  作者:石拓 发表:2022/4/29 19:44:44 等级:4 状态: 阅读:440
  编辑按:历史不能复制,但能借鉴。
  有道是,人人都有生财之道,譬如做官。做官就是一条生财之道,并且自古就有。“做官发财”和“升官发财”,就是国人的一句老话,这句老话总结了,国人做官与发财之间的关系。由此可知,做官与发财,自古以来有着密切的关系,至少在古代中国是如此。
  
  古中国是东方的大国,古罗马是西方的大国。既然都是国,就一定有管理(统治)国的人,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做官的人(或统治者),简称官人。
  
  不过,在东西方的国家中,官人的来路有所不同。因此,做官与发财,也不尽相同。这是因为“官”是社会的产物,所以,做官的意识是人的社会属性。而发财源自于人的贪婪,属于人的自然属性,是“天性”。
  
  如果说,人类的发展,是与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有关。那么,人类社会的制度,也一定与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有关。因此,不同国家的官员制度,即选官制度,也必定是不同的。选官制度,实际上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综合的体现。
  
  那么,古代中国,在隋朝(公元前581——618年)以前,是怎样选官的呢?
  
  先秦时期(公元前221年以前),各诸侯国的官制,基本是世袭制,除去特殊原因,通常由嫡长子继承。这种制度似乎是源于部族内原始等级的延伸。官制的世袭,在商周时代,已经有了明确的记载。
  
  秦国的官,自秦孝公以后,采用了商鞅先生(先秦卫国人,政治家,姬姓,约公元前390——338年)的“军功爵位”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实行中央集权、皇帝世袭专制的郡县制,官员由朝廷任命的政体。秦始皇的这种政体,以后一直延续,延续了两千多年。秦朝任命官员的依据,仍然是“军功爵位”制。官员的“军功爵位”制,动摇了做官世袭的局面。
  
  在“军功爵位”制的刺激下,因为有“军功”而好做官,一旦做了官,除了俸禄,还有“外快”,而“外快”就是发财的源头。所以有人为了达到做官之目的,不屑制造事端,不屑滥杀无辜,例如赵高之流。“军功爵位”制对后世的影响极大。
  
  先秦时的春秋晚期,由于私塾的兴起,教育得到了普及。特别是孔子先生(春秋鲁国人,名丘,公元前551——479年),大兴教育,广收学生,修订编撰“六经”作为教材。所谓的六经是指,周朝以来的《诗经》、《乐经》、《礼记》、《周易》、《尚书》、《春秋》六部书,其中的《乐经》已失传。
  
  到了战国(公元前475——221年)时,社会中产生了读书人这一群体,即一个被称为“士”的群体。这个群体中的许多人,后来进入到了政治领域。
  
  到两汉时,士的群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族,即所谓的“士族”。士族的产生,在“军功爵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动摇了官僚的世袭制。
  
  但是,不论“军功爵位”制,还是后来以士族为主体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做官与财富始终紧密如一。做官与发财,几乎成了同义词。做官发财和升官发财的意识,在国人中根深蒂固。
  
  魏晋时期(公元220——420年)九品中正制(或九品官人法)的确定,基本废除了先秦以来官僚的世袭,改为了在士族中选拔。然而,选拔的依据与出生的“高贵”,以及门第(门阀)的关系甚密,因此做官与寒门无关。九品官人法是皇族与士族共享天下与财富的结果。
  
  南北朝时期(公元420——581年),由于长江以南的南朝,是汉人政权,是魏晋的延续,实行九品中正制。北朝基本是鲜卑人的政权,其官员的选拔,是在功劳和贵族的人群中获取。
  
  魏晋南北朝时,国人做官虽不世袭,但与财富的关系则是更加的密切了。
  
  那么,中世纪以前的古代西方,在公元前510年至公元476年的那个古罗马国中,是怎样选官的呢?
  
  公元前510年左右,古罗马成立了“共和国”,即历史上的罗马共和国,国名(号)为罗马元老院与人民。罗马共和国的政体,由执政官、元老院(氏族长老会议)、百人团会议(公民大会)组成。
  
  元老院基本是源于古老的氏族时代,由各个氏族中的有名望的人组成,是一个政治权力的机构,有着审批法案的权力,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此外,百人团会议也是一个权力机构,而且是个实权机构。每个百人团有一票的投票资格。百人团会议除了投票产生执政官外,还拥有立法权,以及投票表决国家大事等。
  
  有意思的是,后来产生了“平民大会”,平民大会投票产生“平民保命官”。平民保命官必须是平民,虽说是官,却不行政,但有否决行政官员决定的权力。这个“保命官”的设置,或许是为了防止“有钱能使鬼推磨”。
  
  执政官是国家的最高军政长官,由百人团会议选举产生。执政官组织政府,任命行政官。因此,在古罗马,做官的人与财富的来源,几乎没有关联。这是因为官员们,除了应得的俸禄之外,收取“外快”是比较困难的。原因在于有“监督机构”,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例如元老院和平民大会,以及《十二铜表法》。“监督机构”和法律约束了官人的行为。
  
  公元前27年,罗马共和国在动荡中覆灭,屋大维(古罗马人,公元前63——公元14年)建立罗马帝国,即历史上的西罗马帝国,但国名与共和时期相同,仍为“罗马元老院与人民”。屋大维宣布自己是第一公民,即元首,并且自称奥古斯都,即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从此,古罗马从共和时代进入到了帝国时代。
  
  然而,罗马帝国的政体,似乎仍然延续共和时代的政治架构,例如元老院、百人团会议等。但与共和时代的执政官相比,罗马皇帝是终生的独裁者。
  
  古罗马皇帝与中国皇帝相比较,不同的是,罗马皇帝的权力是元老院和人民授予,而不是天命,并且皇权受到法律的约束。
  
  古罗马皇帝的出现,标志了古罗马的政体,由民主走向了独裁。不过,古罗马皇帝虽然独裁,但还有法律约束。这与中国皇帝的家天下相比较,古罗马皇帝倒还是国天下的。由于各自皇帝的来路不同,所以皇帝手下官员的来路,也不尽相同。因此,比较而言,古罗马的行政官(统治者),想要在其官位上捞取财富,即使官官相护,也是困难重重,从而贪腐受到了制约。
  
  因此,从古罗马到中世纪,欧洲除了暴君,很少有贪官。古罗马的政体,对后来的西方社会影响很大。西方社会,很少有“做官发财”的意识。
  
  公元317年,汉人政权的西晋皇朝(史称西晋),被北方胡(五胡)人灭亡。皇室后裔司马睿,在江南建康(今南京)建都称帝,史称东晋。从此,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以长江为界线的南北多个朝廷(南北朝)的局面。因为这些朝廷的出现是前朝魏国(三国之一)和晋朝的继续,所以史称魏晋南北朝。
  
  南北朝期间,尤其是北朝的“五胡十六国”,为了财富,为了权力,不同种族的人,在中原大地摆开了战场,使得整个中原成了一个相互缠杀的屠宰场。
  
  公元3世纪末,生活在东西伯利亚西南部的鲜卑人的一支——拓跋鲜卑,在向南迁移的过程中,逐渐崛起,建立了史称北魏的帝国(公元386——543年)。公元439年北魏的太武帝拓跋焘(鲜卑人,字佛狸,公元408——452年),统一了北方。
  
  正当中国大地上的各种人,为了权力和财富而殊死搏斗时。生活在欧洲罗马帝国北部的日耳曼人,他们的社会制度,在这一时期,正在发生悄然的变化。
  
  一种被称为封建的制度,已在日耳曼人的社会中萌芽了,譬如:日耳曼人的法律;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后来的西欧封建政体的基础。
  
  因为封建政体主要特征是契约(合同)制、君主等级制,例如:源自于戴克里先的土地的契约制度,贵族中分有公、侯、伯、子、男,等级的爵位,等等。戴克里先(古罗马帝国人,约公元250——312年)是罗马帝国的皇帝。
  
  公元376年左右,日耳曼人中的一支——西哥特人,作为罗马帝国的同盟者,进入罗马帝国。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分裂成了东、西罗马。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奥多亚克(公元435——493年)灭亡。欧洲社会从此进入到,被史学家称之为“中世纪黑暗”的时代。政治体制也由封建政体,替代了古罗马帝国的奴隶制政体。
  
  欧洲的封建政体,是日耳曼人社会制度的发展,其架构主要由领主和教会组成,领主基本自治,百姓各归其主。公民信教,教会行政,很少有专职的行政官员。因此做官与发财之间关系也不大。
  
  欧洲进入封建后的一百年余年,公元581年,古中国的隋文帝建立隋朝。公元589年隋文帝统一了中国,由此结束了长达将近300年的南北朝对峙的局面。
  
  隋朝人发明了被延续了一千多年的选拔官员的考试制度,即著名的科举制。因为科举制不论人的出生、年龄大小、地位与贫富,均可参加科举考试而达到做官的目的。科举给出了贫民百姓做官的通道。
  
  可是,虽然贫民百姓有了这样的通道,但是做官与财富的关系,并不因为科举而被削弱,而是不断的紧密,哪怕原本是贫民,一旦科举入仕,标志了财源不断。因此,科举入仕与财富几乎成了同义词,所以腐败成风丑闻不断。
  
  就以“做官发财”和“升官发财”的意识而言,古罗马的官员与古中国官员相比较,有着显著的区别。尤其是选官的制度,区别更是甚大。或许,这也是东西方文明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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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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