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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啊碰啊,碰倒踉跄的道德!
  作者:一缕清风 发表:2010/1/26 11:01:49 等级:4 状态: 正常发表 阅读:2201
  编辑按:世风日下,当好人都不得好报,这是社会工作者应理性思考的时候了!不要再让道德的底线屡屡被冲破,而后的日子就艰难曲折了!
  
  关于传说中的“碰擦”,很不幸的是俺也亲自经历过。那次和司机一起去开封办事,被两次小子“碰”了。他们很专业的与车“插肩而过”,然后轰然倒地,然后就要钱。经过协调后,从千元砍到二百大元,最后我们交钱,息事宁人。很很很不幸的是,后来我们又遇到了“碰擦”的,下车一看,乖乖,这不还是那几个大爷吗?听我们这么一说,躺地下的两小子立刻奇迹般好了,骑着车,撒鸭子就跑。我等望尘莫及望洋兴叹望其项背,自是让人叹为观止啊!
  下面再简要叙述一下最近网络很有名的“碰擦”事件:2008年8月21日,郑州一大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老太,老太当时称被撞伤腰,有多位证人称其是碰瓷,但老太称不会讹人。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该学生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并表示再遇到类似事情会走开不再理睬。
  事后,李凯强“怕‘惹祸’,坐公交也不敢让座了”。李凯强的父亲说,前段时间,他下班回家,听孩子妈妈在念叨,说孩子跟她说,下午他坐公交,一位老先生站在他旁边,他想了半天也没给老人让座,回家后心里不舒坦很久。“为什么不让座?”妈妈说:“孩子告诉她,‘万一我一让,他再说我怎么着他,又是扯不清的事。’”父亲说,儿子现在做事谨慎多了,他也教育儿子:好事该做还要做,但一定要看场合,如果很多人在场,可以做;如果就两个人在现场,那这个事就不要做了。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办?李凯强回答说:“我会走开,不再理睬。”李凯强说,经过这件事后,他对人的看法彻底变了。在学校里,老师天天教他人民警察为人民,可当他真的做了一件助人为乐的事情却遭到起诉。
  本来涅,说此事的人很多,多得俺都懒得写什么了。但是最近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了一个关于此事件的投票,觉得很有意思,很能说明点什么。
  1月9日下午,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在浙江杭州南宋御街街头。人们纷纷伸出援手,但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还有人“善意”地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扶,还是不该扶?对此,腾讯网发起了投票,近13万名网友参与。其中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仅仅有4.01%的网友觉得,应该扶老人。这个比例真是让我等悲哀唏嘘不已啊。但是在如今的社会,好人难当,好人“当不起”,很多人不单向钱看,而且向“厚”看,要钱,要大钱,撕了脸皮要钱。咱老百姓不敢当这个好人,亦是可以理解的。同时,我觉得,法律更应该保护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者。起码让他们有勇气有胆量去做这个好事,去当这个好人。
  就郑州大学生一事,法院最终是这样判的: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法律本身的意义就是保护弱者,保护受害者。我不敢说怀疑咱国法律的公正,但是社会在发展,很多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法律往往是在出现了问题后,再进行补充完善。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的做到公正公平,发挥法律本身的意义是我们要去思考更要去实践的。法院仅仅一句“无法查证”,就让一个不富裕的家庭偿还一笔他们十年才能还清的债务,真是让人无法想象。不管到底是谁的过错,我想以后咱老百姓都不敢做好事了。也难怪会有那4.01%的比例呢!
  有文章说:“从普通网友到专家学者都有人认为,是南京‘彭宇案’撞了道德的腰,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此言虽然有点“过”,但是也很能说明情况。碰啊碰啊,踉跄的道德就要被碰倒了。我们在“袖手旁观”的同时,期待的是一个让我们能更好的互帮互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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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老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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