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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毫无必要
  作者:尤其拉 发表:2011/2/27 13:12:01 等级:5 状态: 阅读:3089
  编辑按:生命权高于生存权,这不但是普世价值,应该也是人权的真正体现。在真正文明的国家里,剥夺自由是对犯罪的最高裁决,赞同这个观点。文章语言凝练,表达肯定,让人有思考的力量,欣赏。
  
  俺反对死刑。犯罪的人关监狱里就得了,干嘛就要剥夺人的生命啊?死刑更多的是一种国家恐怖,而非一种对人性的袒护。惯见杀杀斗斗的野蛮行径,国家高悬死亡之剑,恐怕体现的不是一种变态的文明,而是一种部落风俗,一种对人性的蔑视和不做设身处地之想,而一个缺乏设身处地之想的民族永远都是不文明的,由这些不文明的人组成的群体和国家必然也是粗鲁和野蛮的。
  
  有了监狱就不存在善待野蛮的问题。人最珍贵的不过是自由而已,没有自由妄谈一切。有了恐惧,也不存在所谓的自由。犯罪的人失去了自由,那等于剥夺了他的生命。这个跟死刑比较起来体现了人性的珍贵的一面。法律是绝对理性的事,而我们强调人情,却最终违反了人性,实用政治的高明之处是迎合了人性的邪恶,却没有把人性提高一步,哪怕是社会进化所必须的一小步。
  
  社会不是永远正确的,所以,它的决定也谈不上合理。一个人犯罪有多少原因是因为生理原因,有多少是心理原因,有多少是社会原因,法官们可以裁断的清么?即使裁断清晰,社会原因又如何判决呢?政治判决又是由怎样的公正理由来引发的呢?不公正的判决比一百个罪犯的行凶更为可恶,前者是一般,而后者只是个别。
  
  我宁愿自己的国家处处满布监狱,也不要杀一个同胞。即使他罪大恶极,也没有理由剥夺他的生命。只需剥夺他的自由就达到了最高的惩罚目的,国家有能力养活所有剥夺自由的人,这就是国家作为民意代表所要行使的职责。民意代表无权对所有人进行恐吓,对人民恐吓的代表只是邪恶的代表而已。
  
  生命权高于生存权,这是普世价值。一个对生命缺乏最起码尊重的人,他的生存权不过是猪狗般的生存权。在普遍的意义上谈论就是这样,废除死刑就是废除国家残忍,废除最高意义上的人性的残忍,而不是宣扬它,体现群体的残暴和野蛮。死刑最终会随着人类的进步而消失,它其实表现的是人类的智慧短缺和部落风俗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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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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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飞飞儿 发布于 2011/2/28 19:01:09  
我常思考这件事:1年前犯了罪被判处死刑,1年后,同样的罪就免除死刑了。
评论人随风赏雨 发布于 2011/2/28 21:54:36  
有这样一个词:死有余辜。我想足以成为“死刑”存在的佐证。用假食品草菅人命的奸商不杀,是对被害人生命权的肆意践踏,榨取民脂民膏、敛取巨额财产的贪官污吏不杀,是对黎民百姓基本生存权利的藐视,明知酒后驾车可以致他人生命伤害依旧肆意妄为的人不杀,是对遵纪守法公民的道德情操以及社会公德的公然抹杀,对肆意剥夺他人生存权利、生存利益的人讲人性,是对被无辜剥夺的生命的人的亲属和遵法守德群体的不讲人性。社会法制何在?社会公德何在?现实的中国,不是应设有死刑太多,而是太少。
评论人白贝壳 发布于 2011/2/28 9:11:58  
我不反对死刑,对于罪大恶极,留之无用,尽早让他投胎。阶级社会保留死刑是必须的,这是符合名意要求的。就像一些暴力事件,杀人之件,留之何用。一个人杀了几个人只把他关进监狱太不公平了。该杀。作者文章言语犀利,对于人权和生命的爱惜,值得赞扬。
评论人晚亭 发布于 2011/3/1 11:39:36  
[推荐]守望文学网2011年2月优秀散文作品集锦 http://www.sw020.com/swform/dispbbs.asp?boardid=4&Id=9329
评论人尤其拉 发布于 2011/3/1 11:46:45  
社会的怨愤每个时代每个国家都有,人们以各种理由犯罪,法律以各种理由杀人,这种罪与罚的极端平衡难道就是人类社会的终极平衡么?为何不可以废除死刑而以更长年限的有期徒刑代替?为了节约粮食和资源?那么文人所应当奉行的人道主义就可以视而不见么?你以法律的名义杀人,那么,犯罪的人会以更加极端和隐秘的方式犯罪,那么,是否就以为杀死了某些罪犯,人们就消除了同类性质的犯罪呢?没有数据显示证实这类犯罪在死刑制度和长期徒刑制度之间有什么差别,那么,作为一个仁慈的人,凭着自己的本心说话,你绝对相信法律么?绝对相信法官么?绝对相信那些扑朔迷离的证据么?一百个死刑犯有多少是被错杀的,你追究过么?那些被错杀的生命,那些在种
评论人尤其拉 发布于 2011/3/1 11:46:54  
种权势斗争中失败的人,被貌似公正地杀掉,谁能挽回那些冤魂的生命,他们的生命难道不是和你一样鲜活的?这种制度难道是天经地义的么?别的国家就没有坏人?没有罪大恶极的人?为什么他们可以容忍,我们就非得例外?这是正常的么?
评论人漂泊自由的阿杰 发布于 2011/2/28 14:22:39  
人没有决定别人生死的权利。
评论人晚亭 发布于 2011/3/2 16:07:26  
[讨论] 死刑的毫无必要 作者:尤其拉 http://www.sw020.com/swform/dispbbs.asp?boardid=5&id=9346
评论人尤其拉 发布于 2011/3/5 21:20:18  
谢谢晚婷
评论人时光尽头 发布于 2011/3/9 16:17:42  
死刑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巩固上层建筑的统治。正如随风赏雨编辑所言,“用假食品草菅人命的奸商不杀,是对被害人生命权的肆意践踏,榨取民脂民膏、敛取巨额财产的贪官污吏不杀,是对黎民百姓基本生存权利的藐视,明知酒后驾车可以致他人生命伤害依旧肆意妄为的人不杀,是对遵纪守法公民的道德情操以及社会公德的公然抹杀,对肆意剥夺他人生存权利、生存利益的人讲人性,是对被无辜剥夺的生命的人的亲属和遵法守德群体的不讲人性。”仔细想一想,那些奸商为什么能让假在市场上横流?因为有权钱交易,有官护航!!
评论人时光尽头 发布于 2011/3/9 16:18:18  
官又是什么,官是国家机器的基本构成,是行使国家权利的代言人,写到这里,就不用继续分析贪官污吏了。既然当下已经是权钱交易的社会,对于死刑这个法律手段最终惩治的究竟有几个是奸商,又能有几个是贪官?无须去想像。
评论人时光尽头 发布于 2011/3/9 16:18:24  
就好像面对事故,汽车事故发生率很高,飞机出事故一年几起就很引人注意,可在人们心里,却会更多去关注飞机事故的发生率,为什么?同理,真正被判死刑的绝大部分是普通老百姓,偶尔出一个大人物,显然也是很有影响力的。从这点不难看出,刑法的最终受用者是普通老百姓。当然,普通人为什么会去触犯法律?当下,贪官的盛行就是上层建筑发生蜕变的最好证据。中国有句老话:上梁不正下梁歪。试想一下,代表上层建筑,行使权利的国家机器都已经蜕变了、质变了,下层老百姓还怎么能善良淳朴?所以说,死刑是国家机器约束和治理普通人的威慑手段,对于国家机器内部构成的管理,约束力相对要弱很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评论人南梦 发布于 2011/3/7 0:06:27  
评论人南梦 发布于 2011/3/7 0:11:30  
我个人不反对费除死刑,没有死刑就没有威慑力,但反对中国现有死刑取决,很多都是不合理却合法,我想不明白
评论人路迢 发布于 2011/3/18 19:16:26  
“在普遍的意义上谈论就是这样,废除死刑就是废除国家残忍,废除最高意义上的人性的残忍,而不是宣扬它,体现群体的残暴和野蛮。”说法过于偏激,犯死刑的人难道不残忍?废除死刑只能使社会更不稳定。
评论人叫天子 发布于 2011/7/12 7:44:28  
评论人叫天子 发布于 2011/7/12 7:50:59  
本文的观点未免过于天真,我不愿多说,引用别人的一段话于下:“据报道,在美国有个人是废止死刑的活动家,有一天,他的女儿被奸杀,结果他马上从死刑反对者变成死刑支持者,可见,慷他人之慨容易,慷自己之慨难。所以慷他人之慨不稀奇,慷自己之慨的人才稀奇,才是是真正践行死刑废止主张的人,这样的人至少可以赢得我的尊重。”
评论人光光 发布于 2011/7/12 8:14:05  
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只要不执行死刑,就可以由无期变有期,由有期变短期,钱权的交易大家心知肚明,所以大部分人还是认为死刑不可取消。
评论人米田 发布于 2011/7/12 23:55:52  
先生,没有了死刑,天下会大乱的,杀人犯还想多杀几个人怎么办?你真像个天真的孩子!问好!
评论人尤其拉 发布于 2011/7/16 9:13:43  
残忍谁都会,宽容很难学。这就是传统。
评论人尤其拉 发布于 2011/7/16 9:39:15  
独立思考就是,一开始不要相信任何人和组织的说法,排斥一切极端,累积各种各样的知识,习惯于一层层深入的辩驳,能迅速观察和抓住一些核心的东西。用逻辑的语言表达思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