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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为何成为学校的“专利”?
  作者:褦襶子 发表:2012/10/8 16:17:01 等级:4 状态: 阅读:2077
  编辑按:中国的诸多问题都亟待解决,在一个利益极度扩张而责任难以追究的社会,给未来增添了多少恐惧的想像。
  
  缺乏责任意识的社会氛围。
  江西卫视专题,报道一个初中毕业生在毕业聚会上因为喝了过量的酒,失足落水而死。含苞待放的花季少女,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殒落了,的确让人痛心。作为当事者的父母,有些过激的行为与不理性的要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是我们的社会(大量媒体)面对这类问题,不是探寻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而是群起追究什么责任。事情发生了,应该有人对其负责。可那是司法部门的事。倘若司法部门处理不当,探究的也应该是司法部门的责任问题,而不应该是此事件的直接责任问题。公共媒体,应该引导社会从中汲取教训,尽可能地防止此类悲剧的再发生。
  责任,一个多么庄重的名词。可是看看我们的社会,你花了一辈子的积蓄甚至欠下巨额外债购买的房子成了危房,没有人负责。质监部门收了质监费就什么责任都不负了;你花了巨额医疗费,一个普通病被医院给治死,却只能家属去闹,因此得点钱也是医院被闹得受不了破财免灾,并非理赔;你打了官司,胜诉如同败诉,拿着一纸空判决就是执行不了。最高法院三令五申不许收取立执行案的费用,许多地方法院就当个屁,照收不误。有的一个城市,其他几个区的法院都不收了,头有根基的区法院仍照收立执行案的费用。钱收了,执行不了没有人负责;交通责任事故中,也看人下菜碟,要想从动车事故、空难之类这种势力强大的责任者那得到应负的责任比登天还难。而那些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心安理得地面对被自己致残致死的受害人,穷得理直气壮;那么多纳税人的钱供养的监理部门,国人整天吃着有毒的食品,遭受着环境污染的侵害,受着商家的欺诈,颤受着污吏的恐吓……没有谁来负责任!总之,在当今社会你想追究责任,大概就只有从学校身上能够追究了。
  媒体的朋友透露,他们的顶头上司宣传部门有规定,任何社会负面信息都必须经过其审批,唯独关于学校的不用,可以随意报道。或许报道学校负面信息成了媒体维系存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都说孩子是希望,可是培养希望的地方成了全社会攻讦、敲诈、诋毁的对象。这从一个侧面看出我们的社会是如何地绝望。

  教育维权的艰难是否不可避免。
  学校作为传承文明的职能部门,自然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哪怕全社会其他行业都推卸责任,也不应该成为学校拒绝责任的借口。问题是哪些责任应该是学校负的,就因为学校是个没权没势的部门?就因为有的学校(多数是各地培植的权贵学校)从学生身上诈取黑心钱?我们的社会信奉恃强凌弱,信奉报复,缺少是非原则。你的孩子在学校被校方敲诈,你不去揭露,却将其怨愤报复社会。
  可能有的读者会说,上哪揭露呀!都在人家手里攥着呢。不错,现在想揭露黑暗实在不容易。就说教育行政部门吧,虽然公布举报电话,可是不受理匿名举报。你若实名举报,几乎百分之百在举报的同时就会让被举报人知道。我们的社会有一个信访规矩,你举报的问题,常常让信访部门责成被举报方处理。虽然也有为举报者保密的规定,可是在利益面前形同虚设。就说各校领导吧,全国都是公开的秘密了,校级领导明码实价。而且各校收取的费用都得不同程度上交到受理举报的部门。这样一个利益链,举报就等于自找报复。可是现在有了网络就不同了,你可以通过大造社会舆论为自己寻找公道。这的确很费事,或许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获取学校乱收费利益的还不只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各级校领导也不都是走教育行政部门的路子上去的。他们各有神通,许多地方被称为无烟工厂的重点校领导任免都直接由当地实权部门实权人物操控。教育行政部门也不能完全做主。但是下面我要说的是理与利的关系。
  我们的国人常常对不讲理非常愤慨。可是真的那么在乎理吗?多数国人在乎的是别人对自己不讲理,而不在乎自己对别人不讲理。这是目前中国道德沦丧的一个重要反映,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抨击起别人不讲理来,义愤填膺,慷慨激昂,轮到自己不讲理受到指责就百般狡辩,蛮横叫嚣“我就不讲理了,你能怎么着吧!”。不但现在平民百姓这样,公仆们也开始肆无忌惮了。可理,你可以不讲,却不可以不明。将自己的无知视为正义的化身比将自己伪装成正义更加亵渎人类文明。

  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
  学校的责任应该逐级明确。而不是泛泛地作个笼统的规定,然后事情发生后依此一推,没有不是学校应该负责任的。
  幼儿园,就应该对入园儿童承担百分百的监护责任。代行其法定监护人的义务。这就是一种合同,是孩子入园时就应该明确下来的;可是到了小学就不应该如此了,小学三年级以下的学生,仍存在生理上的无行为能力年龄段。学校应该承担绝大部分监护义务。这也是学生入学时就应该明确下来的。比如,学生上楼下楼,不但事先要向学生讲明靠右侧按先后次序依次上下楼,并且应该由老师组织监控。可是有些责任就不应该由学校来负了。比如,在上述状态下的上楼下楼学生崴了脚,学生吃饭咽着了,走正常的路摔着了,这些都不是学校教的,是父母的责任。即便是在学校发生的,只要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将其送医,也就不应该由学校负责了。体育活动中,在体育老师讲解了要领,明确了安全事项后,跑步摔倒了,跳蝇摔倒了等一些与其年龄段相适应的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负责。
  但有一点,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体育活动,不能由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解释,应该由国家教育部统一明确规定。过去也有过一些规定,体育课(包括体育活动课)上,一但出现意外伤害,首先要查体育老师的教案,并对共同活动的同学作单独接触调查,看看是否对此类体育活动的要领与安全事项做过充分反复交待。倘若这个环节上存在缺失,那学校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从来没有讲过的,要承担职务不作为的绝大部分责任(至少超过百分之五十),责任大小的界定要根据活动项目来决定。比方说,孩子跑步摔倒了,即便体育老师没有讲要领,学校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也就足矣!可是如果是踢球、投掷等项目出现意外伤害,学校就不仅要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了,应该根据伤害程度承担更高比例的责任。致残的,致死的还要承担间接责任。例如家长的精神损失费等等。不过这种责任应该由政府制定个动态最高上限(比如事发时全国平均工薪或者当地平均工薪的多少倍,二者应该取标准高的)。

  (小学高年级与初中)
  小学四年级到六年级,过去属于高小。这个年龄段经过幼儿园与小学三年的教育,应该已经形成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行为能力。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学校应该为自己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在学校上楼下楼过程中打闹,造成伤害,即便没有老师全程监控组织,学校也不应该承担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责任(学校下课、上学、放学的集中通行不在此列),而且这种责任只限于医疗费,不包括间接责任。若有老师监控组织,并及时制止仍发生意外,学校就不必承担责任,但打闹学生之间应该承担因果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这种意外的免责,如同法律上的不可抗因素免责。学生是由每个独立意识控制的个体,其行为不似机器,程序是事先设定的,不会出现设定程序以外的行为,你及时关掉开关,行为就会立即停止。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而这些不可预见性的行为,是孩子行为能力能够控制的。例如,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应该懂得上楼下楼过程打闹会发生危险,应该懂得上下楼要有秩序。
  小学高年级到初中阶段的学生在校内进行规定项目的体育活动时,如果非场地等客观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有没有老师现场组织出现意外伤害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孩子做的是与他们年龄相适应的活动。这种活动与学校这个活动环境没有必然联系,并非只有在学校活动才会出现意外。而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孩子们具备自主活动能力,孩子自主活动只要得到老师的指导,老师向学生明确交待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校就尽到了教育义务。而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孩子成长必须经历的风险。与孩子们从吃奶到开始学吃饭过程中的咽呛,学走路过程中的摔跤一般。没有这些风险就没有孩子的成长。

  教育责任“专利”的深层社会原因
  前些年中日曾经在日本举办过一次中国孩子与日本孩子联合野外登山活动,所登的山格外险峻。日方给孩子们带足必须设备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就让孩子们各自出发了,每个日本孩子都根据自己判断选择各自的登山路线向山顶爬去。而中国孩子,在领队的统一组织下跟在日本孩子后面小心谨慎地开始这次友谊攀登。慑于国内迂腐观念,中国领队承担不起孩子们任何安全上的差迟,只能把荣誉感撇在一边,力求全身而退。可活动还没有结束,就让他们惊诧了一把。一个日本孩子在登山过程中跌下悬崖丧生。
  这种事要是发生在中国孩子身上,老师们就大难临头了。可是日本领队的老师,只是心情沉重的给孩子的家长打了个电话告知孩子的噩耗。中国领队心情忐忑地等待着日本丧生孩子的家长象中国父母一样打上来向日本领队问罪。可是让他意外地是,日本丧生孩子的家长来了之后,听到整个过程的介绍,看了孩子丧生的现场,与孩子的装备,不但没有半句问罪的话,反到向日本领队道歉,说是给校方添麻烦了。
  日本领队多次到过中国,对中国比较了解。面对中国领队的惊愕,他告诉中国领队,日本的家长对于孩子的正常伤亡基本都能够正视。而且日本的社会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孩子从上幼儿园开始就完全由国家供养,是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不象中国特色的义务教育,让父母们养孩子养得那么辛苦。意外伤亡的孩子,国家有明确的抚恤标准,不用父母争取,你也能得到法定的抚恤。无论你如何“争取”,也不会多得半点。日本人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比较理性的,知道孩子不经风雨不能成长,成长的风险是必须的。期望孩子成长,还不想孩子经历风险,不付出成长的代价,是与期望孩子成长的愿望相悖的。
  看看我们中国社会,高中的孩子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半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了。可在学校出现任何闪失,父母都要打上学校问罪。整个社会也都将矛头指向学校。这里面有国家政策与主流媒体的误导,也有国人生活拮据的无奈与认识上的狭隘。尽管教育部发了一些关于校园风险责任的法规,可是规定比较笼统,各地方也不拿它当回事。最主要的是,由于这些年国家对于教育投入的长期滞后,催生了择校等教育乱收费,使学校在社会上的形象迅速扭曲。国人以暴制暴的传统报复理念,让国人把敲诈学校看成劫富济贫的正义之举,这种潜意识不但在民间盛行,在司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中也非常流行。再加上现在你触及哪个职能部门都比学校风险大,学校也就首当其冲成了全社会宣泄的对象。

  学校责任“专利”的利益后果
  上述所讲的都是理,那么是不是就不触及民众的利益了呢。其实理与利常常是一致的。由于社会对待学校这种态度,操控在教育权贵手里的学校又不愿意分利承担“责任”,就把责任转嫁到教师身上。哪个教师遇了事,无论是否在理,只要家长闹得凶,最后都得罪及当事老师。轻者,让老师们从口食里挤出血汗钱,为校方消灾。重者,砸了饭碗。本已,活得艰涩的老师们,哪里还敢拿全家老少的生计去冒险。于是,消极避险成了普遍现象。许多幼儿园把孩子们圈在室内,终日不让孩子们户外活动见阳光;小学低年级的孩子基本取消体育活动,孩子下课基本就在教室里不出屋。体育课,孩子们被取消跑跳,只能站在墙根闲聊;小学高年级的许多体育项目也都从校园中消失。学生们已经无缘投掷、跳跃、体操等世界传统体育项目,上课就扔个球给学生供学生们娱乐,至于怎么踢,有什么竞赛规矩根本不讲,因为竞赛的大运动量造成意外伤害的风险大,没有哪个学校愿意冒这个险,就是老师们愿意,学校也不允许。
  中学体育项目,铅球、标枪、铁饼、跳高、跳远、体操,甚至大运动量的长跑也已经淡出校园。改革开放前,中学运动会不但铅球、标枪、铁饼、跳高、跳远等传统田赛项目齐全,高中男子长跑有5000米,女子3000米,初中男子长跑也有3000米,女子也有1500米。中长跑、短跑的800米、400米、200米、100米项目也样样齐全。现在5000米长跑从绝大多数的高中消失,3000米长跑从绝大多数的初中消失。多数中学甚至只保留了1500米,而且还常常出现学生跑不下来,甚至跑虚脱、出现意外现象。曾经中学生的体育锻炼标准已经形同虚设,绝大多数的学生无法达到这种标准。上海等大城市有过调查,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普遍大幅度下降,有许多学生甚至100米都跑不下来。如此下去,我们的国民身体素质将会持续恶化,长此以往,不但钓鱼岛收不回来,祖宗留下的这份基业也或许陆续易主。
  我们姑且不说什么覆巢之下无有完卵,就说时下这种学校责任“专利”现象,直接导致的就是孩子们身体素质的下降,进而身体健康状况不断被恶化。日前笔者出游,爬景区的一个相对高度只有200米的景点,虽然登山的路陡一些,但200米实在不是一个有难度的高度。可是爬到峰顶笔者一看多数是年岁长的人,许多年轻人不是还在中途喘息,就是中途折返。平日里笔者的学生上下楼都步履沉重,赶不上笔者这个年近半百的人。可能有读者以为笔者因为从事教育行业,才如此替教育开脱。不错,笔者的确是从事教育的,可是笔者也不能把自己的孩子始终放到自己工作的学校。与许多家长一样,笔者也是一个学校责任“专利”的受害者。
  学校乱收费等一些不正当现象,国人有许多途径对其进行制约。可是国人却选择了一个“报复”性敲诈方式,也许你的儿子或者女儿毕业了,可你的孙子或者外孙还要上学,敲诈性报复促成的学校责任“专利”氛围,没有哪个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中国人能够逃避。就象一些食用所谓绿色食品的权贵,对于如今社会上毒食品泛滥无动于衷一样,以为自己有这个特权不用害怕。殊不知在毒食品这个食品产业链上,没有哪个人能够幸免。环境污染了,空气污染了,天上下的雨也是污染的,中国哪里有什么真正意义的绿色食品。覆巢之下的确难存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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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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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守望散文小组 发布于 2012/12/23 2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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