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说“侵犯肖像权”
![]() 近日媒体批露的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副市长18日在执行公务途中以“我有肖像权”为由,强令记者删除与他有关的新闻照片。这条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引发一系列疑问: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是否有肖像权?民众是否有知情权?媒体机构是否有拍摄权……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明确指出:该副市长的身份也属于法律上的公众人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私权都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且不说在“矿难”这种社会事件中的合法拍摄,就是对这位副市长日常生活中的拍照也是正当的,这不仅不侵害肖像权,而且还是公众监督的正当体现。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思远表示,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人所享有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或存在恶意使用的其他行为。王思远认为,在这个事件中,新闻记者所拍照的对象是一位副市长,是公务员。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副市长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既然由人民任命并选举产生,就应当告诉人民他做了什么,是否履行了人民赋予他的职责,是否忠于他的岗位等等。新闻记者客观记录事发经过,不存在营利目的及恶意使用,即使从一般的归责原则来看,亦不侵害肖像权。通过他们的解读,结合我在生活中,碰到的物业办经理不容许拍摄他们的办公行径;社区公职人员不敢让人民拍下他们的言行;信访局公务员不允许拍摄他们的办公行为……这些一级一级的、大大小小的公职人员,代表着单位形象,却不敢把自己的言行被当事人拍下来暴露给公众,不外乎为了推卸责任,不外乎他的行为是不合法,见不得人的。如果他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他做的是光明正大的好事,那应该巴不得让全世界的人民知道呢! 我曾经在亚心网发了一个投诉的帖子:《不许侵犯领导的肖像权》——近日我发现某些单位和部门,墙报上公然打印着“习近平、李克强、张春贤、朱海仑”等国家和地方领导人的肖像,这不是公然侵犯人家的肖像权吗?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和认真查处。可是,第二天我再打开亚心网,我的帖子已经被删除了。呵呵,可见我讲得是笑话,人家一定觉得很可笑!为什么这些领导人的肖像,被随意的粘贴、引用到墙报、报纸、媒体上,官僚们并没有征得人家本人同意,还争先这样做,并引以为荣呢?不外乎为了巴结、迎合领导,让上面的领导看到,我们是多么听领导的话;把你们的指示当作圣旨,高高的挂在墙上,写在学习心得里呢!可是,真的听了没有,听进去了多少?鬼才知道!因为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他们根本没有用到,你说他们听了没有?而他们代表政府或单位的公众形象,本来和习主席、李总理一样,说得话,做得事,都应该大大方方,让人民甚至世界人民知道。为什么他们执行公务的时候,在自己办公的公众场所,当事人要拍录下他们的言行,就成了侵犯肖像权呢?老百姓找他办事,是他的工作单位,又不是跑到他家里,拍摄了他的家庭私生活,有什么侵犯肖像权一说?除非你在办理公务的时候,说得就不是人话,做得就不是人事,否则,你害怕人家拍摄、录音,干什么?习主席和李总理出访国外,人家要拍摄他们的言行,你说那是侵犯我的肖像权,不能拍,岂不是让国际友人笑掉大牙! 今年2月27日,中纪委就《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还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地方公仆连人民拍照都不让拍,人民怎么进行阳关信访、视频信访?人民都是弱势群体,人民去反映问题,在没有别人作证的前提下,只能依靠现在的高科技产品——手机、相机,自拍留个证据。如此铁证,不会撒谎,录像、录音,最真实的记录了大家所有在场人的言行,结果就成了侵犯某些人的肖像权?! 老百姓要想寻求公平,每次出门,还得多带些证人,浩浩荡荡的,那岂不是又变成了聚众闹事?所以,官字两张口。总之老百姓说什么,做什么,都是违法的。而只要当了官,不管官多大,都永远是有理的、正确的。如果官们都是正确的,那么世上就没有那么多贪官了!可是,多少人都没有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一味的巴结官,为官是从,所以世间才有了那么多的不公平。因此,侵犯肖像权一说,很显然是地方狗官们,推脱责任、愚弄百姓的一个借口。老百姓懂得了上述政法大学教授和律师们对肖像权的解读,就要敢于拿出现代科技产品,勇敢取证,让公仆们明白自己的身份,你坐在这个位子上,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解忧济困的。不要再以侵犯肖像权为借口,敢于担当,敢于把自己的作为,像习主席、李总理一样,暴露在大众面前,接受人民的监督,也让人民感念你的恩德,高声的歌唱你。这才是现代社会主义新官僚(公仆)的好形象、好作为。 ![]()
评论人米田 发布于 2014/7/31 16:41:47
感谢拙文置顶!侵犯肖像权的分界线是是否用来盈利?公众人物执行公务,本来就该主动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拿侵犯肖像权来推脱责任,说明地方公仆,本就没有干什么好事!他要是干了一分钱的好事,都巴不得让全世界知道呢!他绝不会说:“你不要拍,不要侵犯我的肖像权。”这就是现代社会的真相!
评论人夜半歌声 发布于 2014/8/8 20:26:18
那些争当人民公仆的其实都是骗子,要当就当人民父母,不当公仆。因为当仆人的没有一个好东西!不是拐骗主人的小老婆,就是偷主人钱财,而天下父母没有一个不爱自己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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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守望散文小组 发布于 2014/12/15 22:04:45
该作品已收录守望文学网2014年7月优秀散文作品集锦,祝贺!敬请关注:
http://www.sw020.com/swform/dispbbs.asp?boardid=68&Id=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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