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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我们呀!”为什么能扇起民族情绪?
  作者:褦襶子 发表:2015/2/8 16:28:09 等级:4 状态: 阅读:1137
  编辑按:任何有观念观点以及准则不同而造成的意见不同都是正常的,这种情况下,是明智的做法是理智。
  
  最近“韩国退回中国2200吨大蒜”事件再一次被一些“具有民族自尊心”的国民扇起民族情绪,众多“爱国者”祭起“国骂”,唾沫汹涌横流,已经到了容不下任何不同观点的地步。在汉奸大帽子横飞的淫威下,许多有不同见解的国人,识时务地闭上了嘴。可是这种悲剧如果国人都置身事外,任由“爱国者”们爱个昏天黑地,愚念贻害子孙后代,将会使孩子们在未来的世界被与世界主流隔绝,无法融入世界潮流。这对于将要生活在中国世界化时代的国民,无异于一种致命的误导。
  国民为什么听到这种说法,就会情绪激动,义愤填膺,纷纷指责韩国不讲信义,甚至有的将其理解为北韩打击韩国的合理性的理由。这源于中外两种文化理念的差异。
  在时下的中国大陆,“去告我们呀!”是一种挑衅与威胁,言外之意或是:“我有人有钱,告了你也白告,有没有理你都赢不了官司”可是在西方国家,这种说法,还有其他一种含义,我有理不怕你告,法律是公正的,会支持我。尤其,中韩“大蒜”贸易官司,要由世贸组织仲裁机构与上诉机构来裁决,世贸组织能是一个小小的韩国所能左右的么?所以,韩国方面说的“去告我们呀!”与在中国大陆说这句话的含义是有着不同内涵的。国人之所以对“去告我们呀!”这句非常激动,是用特色观念理解这句话。那些声称,“都听到了”如何如何的证人,如果是在中国大陆,你们还有没有勇气这么讲。也许你们会打出民族利益的旗号,那么请问你如何确定人家韩国不是捍卫民族利益?是有鉴定数据,还是有鉴定结果?
  我们经过长期努力才加入世贸,既然加入这个世界性组织,就应该遵守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如果我们坚信自己的“大蒜”没有问题,那我们为什么会对“去告我们呀!”如此反感。是有世贸组织不公正的裁决在前,还是有世贸上诉机构违背世贸规则裁定的先例。绝大多数因此事义愤填膺的国人或许连世贸规则都弄不清楚吧!俗话说向情向不了理,倘若我们用我们的理来评判此事,人家又为什么不能以人家的逻辑去评判此事呢。国际贸易,要想实现双赢,互惠互利,就必须遵守共同约定的世贸规则。评判国际贸易争端,应该以此规则来评判。
  我们生活在“地球村”时代,如果还固步自封,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里,是要被世界潮流所淘汰的。在文明高度发展的时代,法不责众的特色逻辑已经过时,世贸各国不会因为你中国的人多就屈从于中国的“民意”。法制时代,世贸各成员国具有平等的法律主体资格。“民意选择性汹汹(内外有别)”凸显一个民族非理性与法制观念的淡薄。
  笔者不知道此番中国的大蒜有没有问题,也许的确没有问题,可是这要由规则来衡量,要由世贸法规来确定。看了那些抨击韩国的言论,似乎多没有什么依据,几乎多是“发货前,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派专人进行了检验、监装,还在货物合格的情况下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才进行运输。到达韩国港口却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不合格”的结果与那几个人的“我听到了①”的证言。国际贸易,尤其是食品贸易规则非常复杂。各国有行国的特殊规定,被拒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商贸行为,旨在营利。被退货,不一定是国际商贸活动的亏损结果。似此次“大蒜”事件,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倘若情节如国内媒传,中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请求裁定购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承担此次退货的损失。这也给今后进行国际贸易的国人一个教训,再签订贸易合同时,要把此类环节的经济责任明确到具体承担期限与具体承担标准。网友们看到此类事件,理性的行为,应该是向当事方提供相关的世贸规则与争取世贸裁定的程序。这比主观臆断地感情上声援现实多了。
  在商言商,买卖和气生财,我们在市场上买东西,对商家的商品不满意,如果你退货,商家要是对你横加指责,你还会买他们家的东西吗?国际贸易也是一个道理,退货可以,但是你得承担相应的损失。中韩“大蒜”事件,未必是件坏事,如果不是脑残的国人再做买卖,就会有了借鉴,使商贸活动更增加了安全性。

  注释:①当事蒜农宋先生一再表示,在场的陪同他前去谈判的中国大使馆工作人员都听到了这些话,这让宋先生等一行人非常震惊。但是,宋先生手中并没有韩方当时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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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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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叫天子 发布于 2015/2/9 20:24:33  
非常理智的声音。点赞!!!
评论人米田 发布于 2015/3/21 16:49:35  
说得好!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