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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
  作者:褦襶子 发表:2009/1/13 20:21:04 等级:4 状态: 阅读:2821
  编辑按:电力行业的垄断,让人难以体会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社会的不公平在垄断行业这里是个缩影。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独立生活后最大一个感触就是电费负担。那电表走得如同穷人感觉出租车表跳字一般地令人心颤。作者也曾计算过,按所有家用电器额定功率,与家用电器使用时间,无论如何也与每月电表示数合不上牙。电表所示用电量,远远大于家用电器的技术用电量。然而苦思多年难得其解。尽管对于国有电力企业垄断电的销售与计量曾产生过怀疑,可是那以国家名义经营电力的规格,还是让我否定了自己的疑虑。然而,近些年来从网上看到一些关于电力企业内幕的帖子,让我几十年的疑虑茅塞顿开。
  大家知道,中国的电力销售一直由国家垄断着。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用电的安全。但是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凭借着垄断势力,也对电力消费者构成了不平等的购销关系。侵犯电力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大多得不到公平解决。
  作者当年的回迁房,因为开发公司拖欠施工期间的电费,供电局在收取了所有进户居民的三百元电费储蓄后,拒不供电。作者携众邻里代表找到负责该区的供电局,其局长就像那位深圳猥亵少女的交通部干部那样咆哮说,市长到他那也不好使,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供电局一个职员还“善意”地告诉笔者与他的邻居们,他们局长与国家电力总公司的党委书记是联襟,要大家忍了吧。当作者拿出电力法质问供电公司为什么公然违背电力法时,这位局长大人一挥手说,电力法在他那也不好使。于是作者当时拿出一张纸在上面写到:“×年×月×日,××局长说,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市长在我这也不好使。电力法在我这也不好使。”并在下面写到,亲耳听到××局长说上述内容的人签字。并当场拿出印泥,让在场的回迁户逐个按手印,签字。当作者拿着这张一百多人的签名证据要去领着大家到市政府上访时,该局办公室主任追了出来拦住大家说,他们局长喝多了。他向局长说明情况后,局长答应半个小时内供电。作者告诉这位主任,大家就在该供电局门前等候,20分钟后,不能供电就要继续上访。结果十五分钟,家里就来电话,说是已经供电了。作者回迁的楼房,超期一年来回迁,且当时没有水、没有电、没有暖气(东北的11月27日),都是这样一个个找回来的。
  电力企业被民间称为电老虎,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对于电力的需求迅速增长。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这些财富相当一大部分,都被电力企业内部挥霍了。本地供电企业的工资早在十余年前就是本市公务员工资的三四倍,企业内部搞福利,发电冰箱、摩托车,职工津贴常常比工资还高。一个看门的临时工工资,就比当时工作了十多年的教师高数倍。多少年来,作者就想不明白电力企业的钱是哪来的呢?国家发电也是有成本的,也是要回收成本的,可供电企业的职工除了个家用电不花钱外(本省当时是每个供电企业的职工给一百度的免费电,而事实上用多少都没有人去查问),每年工资以外的收入常常高于全年工资总额。最近看了些资料,才渐渐解开这些疑团。
  此前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上两篇报导,一篇报导是描写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发电量是多少,增长速度是多少;另一篇报导内有关于同一时期内的社会耗电量的数据。十分令人惊奇的是,社会耗电量竟然比发电量高出百分之五。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无论如何,发电量必须高于社会耗电量,因为电厂的电力自耗,输送线路上的电力折损,都没有计算在社会耗电量之内。这些损耗也不仅仅百发五呀。也就是说中国供电企业,每年以各处手段多从电消费者身上,多掠夺了至少百分之十以上。而事实上这个数目要大得多得多。但当时还仍然对于供电企业如何获取这巨额利润没有明确依据。
  电力石油一些垄断企业,本来都是国有资产,虽然现在经营模式有了改变,可是至少也是国家投资的公有制企业。可是这些企业的工资都高得离奇,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的勤杂人员的工资,甚至要高过高级知识分子。并且在全国已是普遍现象。中石油报亏损已经成了笑谈,成了公认的假话。在中石油依然维持巨额高工薪的情况下,国家竟然大手笔几百亿几百亿地为中石油解决亏损。那些在海上与戈壁油田采油的工人,在荒郊野外进行电力施工养护输变电线路的工人,多挣多少国人都不会有意见。因为人家真为国家做了牺牲。多开多少工资都买不回来人家为国家为社会奉献的青春。但是那些简单体力劳动者与职员(其工作量远远小于政府公务员),也因为行业优势巧取高工薪,就不是正常令国人信服的了。
  前些年一个电力系统的施工队聘请作者的一位亲属作技术指导,作者的这位亲属见干活时,几十人的施工队,只有十来个人干活,大惑不解。一打听那些干活的才知道,其他那几十号人都是什么技术都不懂的白丁,个个都有来头,每个人身后都有高官后台,他们平时是什么活都不做,只因为电力系统工资高,被安排到施工队,打打杂跑跑腿,与那些整日劳作的工人一样领高工资,有个别的甚至比干活的工人的工资还高。原因就是他们后台硬。全国各地电力系统,每年要养多少这样的蛀虫!
  这些巨额支出,包括电力系统领导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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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风小小 发布于 2009/1/15 11:18:13  
这类文章,所引事例真实、来源可靠、具有普遍性很重要。十分赞同文章对电力行业的质疑与拷问,但对文章本身也还有些疑问。 1、文章开头声称电表数与用电量不吻合。是怎么计算的?能不能把具体数据,计算方式列明出来,这样比您仅仅一笔带过不吻合更具有说服力。 2、文章多次提到网上的帖子,包括电表加速问题。网上的所谓内幕不排除其真实性,但作为文章的论据,毫无说服力。您是否考证过?是不是能提供一些更有力,更权威的论据呢 ? 3、文章两处提到作者本人经历,一次是拆迁房,一次是作者亲戚在电力施工队的见闻。法庭上亲属关系证人的证词会大打折扣,在这里也一样,不免要怀疑一下其可信程度。另外,在我看来,这两个事例可以作为抨击您当地电力部门的有力证据,但针对行业问题,不具有普遍性。 4、关于垄断行业工资福利问题,其实跟您一样,大家都看到过很多网上的所谓“内幕”,你在这里再提就整篇文章而言就没有什么力度了。您说“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的勤杂人员的工资,甚至要高过高级知识分子。”哪里的勤杂工?哪里的知识分子?高出多少?数据从哪里来?做过调查,还是有权威部门的统计? 不好意思,本人有点较针,不太喜欢窥一斑而见全豹。作揖问好!
作者回复:第一个很好算,而且自己就能计算。根据你家中电器的额定功率,计算出工作时间内的用电量,比方说每天常用的电器电饭煲、电冰箱、电视、照明灯,都是可以根据工作时间与额定功率计算出用电量来的。
评论人风小小 发布于 2009/1/15 15:10:46  
这个有点物理知识的人都会算。可是作为文章的论据,什么都要有理有据才有说服力,不是说你信口开河说多了就多了。你要是把具体数据列出来,比现在这样的行文有力多了。
作者回复:你以为这是在给法庭出示证据?信与不信得结合人对社会的感知。如你所说,网上几乎没有哪篇文章不是信口开河的了。感谢光临拙作。我也不愿意相信些现象是真的,可是现在电表走得快,已经是路人皆知,只是走得快多少,如何拿出证据罢了。去人民网找那篇新闻,但原你能找到。当然如果那里的信息你也完全否定,那就只能说你的心态太好。很高兴遇到如此认真朋友,不是什么事都能用数字说明问题的。数学还有模糊数学呢!
评论人褦襶子 发布于 2009/1/15 15:12:47  
回复“风小小”至于你对网上内容的质疑,我一点也反对,那里面的确真假皆有。可是你又如何解释那些现象呢?既然真假都有,那人为什么一定认为那是假的呢?本文非严肃的科学论文,只是对于一种社会现象质疑,属于大从舆论。如果百分之百确凿,就不是发在这里,而是要上呈国务院了。于你说的法庭证词的法律效力与本人所说完全是两回事,绝大多数情况下,你的家人会给你编个故事吗?
评论人水水 发布于 2009/1/15 15:37:39  
呵呵,的确,唯一一个有理有据的引用,猥亵女童的还是个错的。老师写文章前还是要多做做资料的收集工作呀!
作者回复:这就是误导的效果,这个例子也是网上登载的,至于那个猥亵者是哪的干部重要吗?他对于本文所要阐明的观点有影响吗?重要是这类现象的存在。交通部也好,深圳海事也罢,姑且就信深圳海事一说,这都说明我们目前官员中盛行的风气。文章要看主旨,论据要看用途。如果这个例子要是用来在法庭上作为论据,肯定是不行的。 
评论人夜半歌声 发布于 2009/1/15 19:23:17  
我不赞成你的话,但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每个人的立场与看法不同,分歧在所难免,百家争鸣才能推动进步。
作者回复:文学与思想要发展都必须争鸣,朋友这种态度极具理性。也是目前网络里应该倡导的。感谢赐教。争论,也是互相砥砺的过程。 
评论人向日葵的光 发布于 2009/1/15 19:27:54  
夜半歌声,他们在立场和看法上没有分歧啦,只是在探讨褦襶子老师的写作手法而已。这样的探讨很精彩!
作者回复:大家说得都有道理。只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罢了。一种是在探讨文章写法,一种要反映社会现象。由于网络文章的即时性,许多内容并非象纸媒那样经过严格推敲才能出台。而网络的特点就在于即时,也因此论证力度受到削弱。这方面是靠大量的同类信息佐证来弥补的。 
评论人水水 发布于 2009/1/16 11:45:52  
呃,这位老师,我要无语了,明明就是错了的东西你为什么不承认呢?那个是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有名有姓的,已经被革职了。不过深圳海事局归交通部管辖,由交通部将其革职的。这个是既定的事实,不仅是网上报道,各地媒体都有报道。这个例子的确对本文没什么影响,但看出了一点,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您教学生的时候就是这么教的吗?越来越赞同风小小的观点了,您撰文治学的态度有问题!
作者回复:去看看本人关于此事的文章吧!想让本人认错,正如你说的,得拿出有力证据来。否则岂不与某些人一样,人去亦云了。感谢留言。午安。
评论人龙儿 发布于 2009/1/16 17:47:57  
对于文中所引用事实的错误,如果作者在不知自已引用的事实错误的情况下,我还是理解的作者此文初衷的.
可作者在网友提示其文中所引用事实的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不是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来对待文中错误,而是理直气壮的在说,引用错误的事实不重要,这就让人对其文章的品质表示怀疑了.如果甲做了坏事,你非要说是乙做的,岂不是在助纣为虐?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网络的便捷高效,使得网络的影响日益扩大,好的真实的让人信服的文章才能起到好的作用,推动社会发展.所以对于发表于网络上的文章,当你发现其中的错误时要及时的改正,这样才不至于误导网民,才更具有说服力.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搞的网上到处是"做俯卧撑"和"打酱油"的!
作者回复:作者回复:我劝朋友明辨是非再下结论。阁下凭什么就说在下的引用错误?风小小网友的观点只是质疑。至于那位水水所说的错误请阁下等着看本人关于二位观点的答复之文再下结论吧。如此仓促地下结论,容易让人误会的。好在阁下是本网老网友,否则在下也会生疑的。感谢阁下的真诚提醒。虽然此番情形并非阁下上述所说,但本人今后还是会注意的。晚安。 
评论人风小小 发布于 2009/1/15 15:31:23  
当然,个人对杂文的理解不同。可能是我的要求太高了。在我看来,从写作的角度上说,你这篇文章,与网上那些所谓“内幕”的东西并无二致,漏洞百出,没有逻辑。
作者回复:阁下大可以发表观点,网上新东西我们都在学习中。这类文章恰恰是网络媒体所盛行的。是网络传媒即时性的特点的需要。
评论人风小小 发布于 2009/1/15 13:44:29  
再纠正一个错误,深圳猥亵女童的不是交通部干部,是深圳海事局干部。
作者回复:关键是有些如电冰箱、电视、照明灯需要观察每天工作时间,但计算仍会有误差,可是如果误差在二十几度,就不正常了。这是笨办法。如果有条件,可以自己买一块电度表,串到家用电路上,但这块表你得找熟人进行校对。此方法试过多家,几乎百分之百都有误差。去掉表自身的用电量二度(一般也就在一度左右)误差大多在十度左右。最多的二十一度。只要你自己想办法,都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评论人风小小 发布于 2009/1/15 15:17:01  
不知道先生有没有看懂我的留言,我完全赞同你对垄断行业的质问。只是对你撰文治学的态度不敢苟同。特别是此类文章,如果你写出来的东西毫无力道,又有什么意义呢?
作者回复:我看明白了,你说的的确如此。质疑的文字,重在质疑。力度?你对垄断企业的这些问题要力度,就只能立案调查了。你是要求这类文章都要象科学论文似的,论据翔实,论证严谨,可是反映社会现象的杂文与科学论文还是有着差别的。这种文章,旨在与类似的文字在碰撞中得出更多的真相。
评论人水水 发布于 2009/1/16 12:31:30  
您这样的撰文态度,其他文章,也没什么必要花时间去读了。有那个时间,多看看网上“内幕”还更爽快些。
作者回复:那你从此不用看文字了,不会所有文字都与你一个观点的。既然你没有勇气面对不同观点,你看了也是白看。急于发那个补充就已经画蛇添足了,再来此一声明,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看了。但还是感谢你曾经光临过拙作。你觉得你说错了,别人就承认错了,是对你的尊重!!!这与当前学生被老师一叫还没有等老师问什么,就急忙认错,岂不一个性质。如此还是不要读鄙人的文字了。
评论人褦襶子 发布于 2009/1/15 15:03:15  
回复风小小,首先感谢你的留言。其次我要说你的标准,可以用来当法庭证词,而不是用来反映一种社会现象。象这种反映社会现象的文字,如果要求都象科学论文一样,那就把大家 的嘴堵上好了。至于你所的勤杂工问题,知识分子问题,那就更确凿无异,这就是本地电力系统的真实现象。在这种文章中,恕不能道出真实姓名与单位。至于你相信多少那是你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