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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嘴——虚伪的道德家们!
  作者:褦襶子 发表:2009/1/23 10:07:35 等级:4 状态: 阅读:2310
  编辑按:不是黑既是白的世界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可是更多无序的灰又会带来什么呢?
  
  刚刚从电视中看到一对夫妇在医院遗弃了刚刚出生不久的重病的孩子。孩子的父母,惶恐地连家都没有回,就逃到远方打工去了。后来有好心人救了孩子。媒体关注后,找到孩子的父母。孩子父母除了对救助孩子人千恩万谢,还主动到警方投案,以救心灵的解脱。
  事后,舆论纷纷谴责这对父母,媒体采访对象与网上关注此事的网民愤怒地口诛笔伐。说什么无论如何也不能遗弃孩子。我一向讨厌说粗话,可是听到看到这类报道后,我第一句想说的就是:“不许放屁!”
  我们的社会,有许多现象看似正义。其实却极度缺乏理性。国人经历了几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理念的桎梏,已经渐渐丧失了思考的愿望与能力。现实生活中一遇到事,总是用现成的“理念”对照来下结论。清末,刘铭传经略台湾,法国海军猛攻台湾。刘铭传无有任何外援的情况下,炸毁台湾的煤矿,放弃一些地方,集中力量与法国侵略军对抗。可是那些“爱国民众”与“爱国士兵”纷纷谴责刘,斥骂他为汉奸。后来,因为刘的策略,虽致使法国海军攻占了一些地方,却没有取得军舰所必须的煤,致使法国侵略者未能达到长期占领台湾的目的。如果按照当时那些“爱国民众”与“爱国士兵”的爱国激情行事,所有守军战死,落一个殉国的名声,祖国的宝岛却将沦落到法国殖民者手里。奸也!义也!
  新中国成立了,中国的教育虽然仍是层次较低,但是普及率空前提高。然而,仍不能跳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传统统治理念。半个多世纪以来,曾经瞬间一闪的民族智慧,重归沉寂。
  刚刚过去的汶川大地震,一个因为怕死,丢下学生逃命的园丁,遭到口诛笔伐。却没有人愿意听他的辩解(即使是不成立的理由,却未必是不存在的问题),关注相关体制问题。时至今日,死去那么多孩子仍没有个说法。却很少有人回味那个被戏称为“跑跑”的人曾经的观点。那种向自己的敌人学习的勇气与智慧都荡然无存了。似乎一个怕死的人,什么观点都不会是正确的。
  文革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一张炮打司令部,全国上下随即呼应,群情激愤。不用说对于一向等级森严的新中国权贵,就是对于一个普通凡人,也没有这么短时间就全国人都能知其所以然的呀。可是没有人怀疑,都跟着喊打喊杀。这是显著的民可使由之的典范。
  清王朝,三百来年的历史,仅有一件弑父案。当地父母官被革职重责,相应各部门官吏皆因治理失责受到严厉惩处,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与省长)这样的封疆大吏也因此受到严厉的处分。可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儿女杀父母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丧失人伦的悲剧大有逐年上升之势。父母遗弃子女的悲剧就更不胜枚举。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人伦惨剧频频发生?
  就拿文首所说的弃子事件,那些谴责者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们不把孩子遗弃在医院,他们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挽救孩子的性命?“说什么怎么也不应该遗弃孩子”,那是有条件的——得在能够确保孩子生命的前提下。在无法确保孩子生命的前提下,把孩子遗弃在医院对于这对夫妇也许是唯一或许能够让孩子生存的机会。那个孩子患有重病,医疗费昂贵。这对于收入较高的城市人来说都是无法逾越的鸿沟。何况两眼一摸黑的农民兄弟。可能会有人给这对农民夫妇找出许许多多受谴责的理由来。可是读者朋友们,你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农民吗?他们只知道只有地里刨出来的与用汗水换来的才是自己能够用的,哪怕是救命钱;在这劳动力低贱的时代,没有任何技术的农民上哪去在短时间内搞到巨额医疗费,甚至终生都无法做到。(我们的工伤赔偿定在二十万,也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绝大多数农民,一辈子也挣到这个数目)。
  他们不知道媒体的门冲哪开,也不是所有陷于绝境的人都能够得到媒体的帮助的。大家从媒体上看得太多太多的媒体一呼百应,八方资助的事。可现实生活里果真如此吗?不到医院你不知道这个世上有那么多病人;不到火葬厂你不知道这世上每天要死那么多人;不接近穷人,你不知道什么叫走投无路!就我们现在的医院,如果父母领着孩子去看病,没有医疗费,哪个医院会给孩子免费看病(因为有父母为孩子的死承担责任了,即使那些新出台的政策也会因此约束不了医院)?当然也不可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为了逃避昂贵的医疗费,不做最大的努力,而选择把孩子遗弃在医院的做法。这样的人的确应该谴责。应该受到天惩。甚至那对走投无路的夫妇,也没有理由遗弃孩子。那么有谁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办?
  这篇文章并不是为那些遗弃孩子的父母开脱,也不是为那对把孩子丢弃在医院的夫妇找逃脱谴责的借口,我只是要告诉世人,许多时候生命比道德重要。比方一个司机开着,为了抢时间把病危的人送到医院,在不直接危及其他人安全的情况下闯了红灯,闯红灯固然不道德,可是如果因此能够挽救一个人的生命,这个风险值得。真正的卫道者,有比谴责更重要的事要做,那就是努力减少被谴责的事发生。违背道德应该受到谴责,可是世人同时更应该关注的还有产生被谴责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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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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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夜半歌声 发布于 2009/1/23 22:29:39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作者回复:阁下说得对,我们虽然不能左右上边的政策,但我们可以把我们分内的事做好。尽人力而听天命吧。
评论人蕊寒香冷 发布于 2009/1/24 22:49:15  
可以举少一点的事例,争取把每个事例说透.会更有说服力.
作者回复:建议合理。感谢光临。之所以举那一系列的例子,是要说明国人的有些观念是传统。更新难度很大。
评论人南平 发布于 2009/1/25 0:02:41  
前几天,我还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故事:一对夫妻在孩子出生不久,就把有病的孩子给遗弃了,可是五年之后,也不知道从哪里知道被自己遗弃的孩子,在养父母家里健康的生活着,于是,夫妻便把养父母告上了法庭,你还别说最后赢得了官司是他们,因为养父母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在记者采访的时候,他们竟然还说。为了给孩子的养父母这些年的补助,四万块钱算是对的住他们了。我晕,真的想冲上前给他们一个大耳光,难道孩子的养父母五年来的付出,是四万块钱能够补偿的吗?
作者回复:我也想打这对狗父母,感情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么!感谢老朋友留言。祝新年愉快,身体康健。
评论人侦探 发布于 2009/2/2 23:52:46  
我也很讨厌那些借道德当幌子来卖弄虚伪的人。
作者回复:能为减少悲剧产生尽力而不为,只作谴责现象的意淫的人应该住嘴。感谢朋友驻足拙作。
评论人刁谗 发布于 2009/1/27 9:20:08  
每次读到老师的文章,会自问,会思考.看到结尾的时候,会觉得"鲁迅"还在,中国的希望还在.
作者回复:过誉了,只是人个点思考。很高兴能够与阁下达成共鸣。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