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长邮箱
最新消息:

你的位置:首页>杂文频道>杂说天下>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
  作者:米田 发表:2010/7/19 23:25:05 等级:4 状态: 正常发表 阅读:2122
  编辑按:尊重教育是整个社会的课题。
  
  对于《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及《教育法》中,提到的各项教师权力的保障,是勿庸置疑的。对教师拥有的各项权力,也是让人欢欣鼓舞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教师的某些权力,却得不到实现和保障,难免让人忧虑。
  
  《教育法》规定,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可是不尊重教师的现象,屡屡见诸于街头巷尾,报刊杂志。如今的市场经济大潮席卷世界,人们的价值观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钱便可以拥有一切。”成了人们普遍的共识。有很多有钱人,已经张狂到不把所有人放在眼里,何况一个小小的教师。君不见“学生课堂上堂而皇之的吸烟,遭老师制止,不思悔改,却拿刀捅死老师者有之;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老师批评教育,却遭到学生叫来家长亲友,群殴致死者有之;学生不遵守纪律,遭老师指责,学生却请来家长,要求老师道歉者有之。”如此种种世相,让我感到“老师的权利”,似乎是一句空话。教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不但要教给学生知识,还应当教会学生做人,可是,教师在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力时,却往往又遭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约,要求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惩罚,不许打骂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全社会却又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一再强调学生的权力,那教师的权力又被置于了何地?学生上课不听讲、乱说话、随意吃东西、睡觉、打闹,都己违返了校纪、校规,可老师却不能管理,不能指责,否则就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家长,不但不为自已孩子的过失感到汗颜,反而认为教师不该侵犯孩子的权力,那《教师法》赋于的教师的权力何在?!
  
  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都明确规定了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惩罚权。譬如韩国的明文规定,学生犯错,教师可以打多少下手板。而我国对教育孩子要敢于纠正孩子不良行为,教师有惩罚权,并且其惩罚细则的法律条文又在哪里?难怪现在的独生子女,动不动拿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挟老师,让老师束手无策。学生不写作业、逃课、旷课、辱骂老师,早巳违返了法定的《中小学生守则》,老师却不能体罚。那老师的权力在哪里?尊严又何在!在我国古代,虽是封建社会的家天下,老师还可以在学生违纪,不遵守《弟子规》时,打手板、打屁股,而今天老师不能体罚学生,让老师如何教育学生?!这需要全社会的人们深思:如果我们如此放纵孩子,让孩子形成了我行我素、胆大妄为、自私麻木、冷漠无情、不受约束……等等不良行为习惯,这个责任又该谁负?而那些一心疼爱孩子的家长,更应该反思,你们疼爱孩子的目的是什么?你们准备将来让他(她)们变成怎样的人?让你们一直疼爱养育到80岁吗?
  
  至于还有一些私立乃至农村学校,不给老师买社保,假期不发工资等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又有谁真正关心过呢?!教师没有真正得到尊重,这是许多真正优秀的人才,不愿当教师的原因;再加上腐败的推波助澜,任人为亲、用人凭銭权关系,又让许多想从事教育的优秀人才进不了教育机构的门,这是我国当前教育水平整体下滑的真正原因。这需要引起全社会的思考与关注,同时需要确保老师的权利,才有望让我国的教育事业不断改进。
  
                                                                                    2010年6月13曰
  
分享:
责任编辑:向日葵的光
网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用户名:密码:
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米田 发布于 2010/8/7 14:01:59  
编辑老师,打字匆忙,把个别权利打成了权力,请帮忙改正.谢谢!
评论人时光尽头 发布于 2010/8/7 23:14:20  
那里?请具体说明.
作者回复:文中有多处地方,麻烦把所有文中的权力改为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