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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的底线
  作者:王鸿 发表:2017/5/16 0:12:08 等级:4 状态: 正常发表 阅读:809
  编辑按:人性总是复杂的,只有在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下,人的行为才会有一定的明确性,即作者说的做人的准则。全篇论述精彩,观点明确,富有内涵。推荐赏读!
  
  做为一个人,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做人的准则,人对于自己的言行,应该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需要每个人自己坚守的,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便很难再称做一个纯粹的人了。我个人的理解是,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都不能侮辱他人、欺凌他人;以任何借口,一个人都不能以暴力侵害他人,更不能肆意残害他人的性命。这是做人在行为方面的一个底线。在言论上,人同样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线,即:不可以无中生有造谣毁谤,不可以诬陷栽赃血口喷人,如常说的牵扯到别人的亲戚,这是做人在言论上的一条基线,也是底线。一个人,如果在言行上越过了这样一些线,他即使还算人,也已是个残损的人了。
  当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社会又是十分复杂、有时甚至是很凶险的。为了避难,一个人难免要说些谎;为了活命,一个人也有可能去栽陷他人。在这时,制人于死地的事是万万不能做的,这是在非常情况下做人的一道底线,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就不配被称做人了。
  回顾历史,我们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在一些很冠冕堂皇的旗帜口号下行残忍之实。比如在“公有制”和“革命”的名义下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以“坏人”、“犯罪分子”为借口毒打人、侮辱人,甚至不经过任何合法的审判和逮捕程序就将人野蛮地处死。仿佛一个人一旦成了“坏人”、“反革命”,成了“犯罪分子”,便不再拥有丝毫的人权,便可以任人虐待和处治。“文革”中的种种残暴、种种灭绝人性的行为,以及今天我们仍能经常听到看到的对待“坏人”、“犯罪分子”甚至仅仅是犯罪嫌疑人的凌迟,都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反映。在这样一种传统下,我们首先应该在全体国民中确立这样的一个最为基本的观念:即便是“坏人”,他也拥有他做为一个人所享有的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他所做的坏事、他所犯下的罪行,我们应该以法定的程序按法律明确的条文对其予以“法办”,而不能随随便便象一群流氓一样对其施行苦肉计、实行粗野的“人治”。这又是一条线,不过这是一条要求政府和国民一同来遵守的线,越过了这条线,即便不会出现“国将不国”的情况,这国也必是一个无法无天弱肉强食互相践踏人人自危的“国”了。“文革”的历史已经再充分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
  随着进一步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我想起了鲁迅在自己的一篇文章里说过的一段话,其大意是这样的:一个人应尽可能地做一些既利人又利己的事;若不能,则尽量做一些利己却不损人的事;若还行不通,则做一些虽损人但利己的事;
  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他是坚决反对的。鲁迅历来是被我们的社会做为精神文化方面的旗手看待的,他的许多主张,也往往被认为十分的激进和有叛逆性,可是他对新式青年的要求、他为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新人开列的“为人处事大纲”,其底线竟至于此,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至于说一个人怎样才能守住做人的底线,看来我要交白卷了。人生险恶,我连自己也说不准,是否能守住这条线。我只有一个大概的猜测:吃“人奶”长大的,或可守住做人的底线;吃“狼奶”长大的,要守住这条线,恐怕要好好经历一番灵魂的生死搏斗。另一方面,在一个有充分人权保障的社会,一个人比较容易守住这条线;而在一个肆意践踏人权、把人不当人的社会,要守住这条线,则似乎唯有把尊严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人才能做到。
  第一次写了这么多,有些感慨吧,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底线,通常是说者无意,听着有心,所以尽量要以考虑别人的尊严为主,连岳先生写的《作为底线的尊严》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越多考虑人的尊严,越容易进化成善法,刑法越人道,法律越容易得到尊重”。可能说的远了,但是未尝不是我们现在年轻人说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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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落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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