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长邮箱
最新消息:

你的位置:首页>杂文频道>杂说天下>你让我怎么做一个好人?

你让我怎么做一个好人?
  作者:槟榔小子 发表:2010/1/8 23:19:37 等级:4 状态: 正常发表 阅读:2458
  编辑按:我们总在强调制度对社会的重要性,可是我真的希望如果有一天,人的一切行为驱动力仅仅只是从良心出发。
  
  不知道雷锋叔叔看了这个情况,会是怎样一个表情?不知道雷锋叔叔遇上这个情况,还能不能做一个好人?今天各大媒体又出现了一则报道《彭余案可能现郑州版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7.9万元》。彭宇大家都知道,就是那个在火车站好心扶起摔倒老太太的公民,却被认定为事故责任者,判赔4.5千元,最后庭外和解支付1万元。时隔3年不到,郑州的李凯强又一次因为好心,被判赔7.9万元。
  
  从法律角度而言,我对这两项判决是没有异议的。司法当局可能考虑的是“保护弱者”的原则,对争议案件按照50%的过错原则判定责任和赔偿,于法理也是合适。但是按照“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考虑,如果原告方提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方的事实侵害,那么就应该认定为被告方是善意举动。毕竟咱们应该相信社会的好人多于坏人。我们也应当维护这种善意的举动。这种单纯的“保护弱者”(实际不一定是弱者)的判罚,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定程度的暗示现在社会是冷漠,势利的。是一种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提倡社会关爱气氛的做法。
  
  司法角度的判罚,我们不做过多的讨论。事件的真实情况也不是我们可以调查。只是我们应该问一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和争论产生?
  
  先说说原告。不排除原告有从恶的心里。那种没事我也抓个替死鬼的人,在这个社会也是真真正正的存在。更别说还有良心坏透顶的“碰瓷”人。从这两个案件的原告看,应该来说都是非恶的普通人员。原则上是有善良的一面。为什么会成为原告,那就是一个理由,这个事件对他的影响过大,没法承受的情况下违背良心,从恶拒善。从这一角度而言。这样现象的产生最本源的问题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救助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低阶层人员,昧着良心的被迫从恶。
  
  再说说被告。如果被告是谎言的始作俑者,那么也是这一件事情对被告而言压力太大,为了避免自身利益的受损,而昧着良心说谎。但如果被告是被冤枉的那么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我们都曾痛恨那种“宁愿错杀一万,不可漏网一人”的希特勒式作风。而如果我们只是按照“保护弱者”和简单的“责任平摊”的原则,实际上就是思想认同“人本性恶”的定位。这种定位对社会的伤害是很巨大的。某种角度上就是“宁愿错杀一万,不可漏网一人”简单操作。对于好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对于社会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好人难做是现今社会的一个毛病。不是大家不愿意做好人,只是大家不敢做好人。一则好人没啥实际利益,二则这好人一不小心就做成了十足的“坏人”。现今不是有句时髦话“借钱的是爷!”做好事,你借钱给别人,可结果你却要厚着脸皮要去问别人讨债。他反倒是爷了,你反倒不是人了。其实和这做好事被诬陷也是一样的事情。
  
  总而言之: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的完善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只有切实的提高人民的保障水平,这种事件才会逐步的减少,直至消失。另一方面,在初期阶段: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的不完善。我们更需要那种亲密无间、互相帮助的时候。一定要记着自己对社会的责任,一定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许我们的压力都很大,但是再大的压力,咱也别昧着良心,伤害别人。这个社会道德真的很脆弱。我们应该给大家都期盼的道德之花填填土,浇浇水。
  
  你让我怎么做一个好人?希望这种问话越来越少。
             
分享:
责任编辑:向日葵的光
网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用户名:密码:
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晚亭 发布于 2010/1/9 21:15:58  
欢迎新朋友来守望沟通交流,文字的路上,我们一起来守望。问好槟榔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