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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宜参与灭火”和见义勇为
  作者:吴墨 发表:2012/2/18 11:45:54 等级:4 状态: 阅读:1924
  编辑按:把“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写进条例,本身就是不理性的行为,常识的东西却以法规的方式审视,可见国人的智商水准以等同于少儿。社会制度公正了,自然会唤起见义勇为者崛起,否则,法律也是纸上谈兵。
  
  这两天腾讯网发布一篇题为《辽宁新规禁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被赞理性成熟》的文章。文章说“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读之感慨良多,从中读出了社会的不断成熟,读出了理性的光亮,甚是欣慰。不由地联想开来,联想到了这几十年间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无论怎样改朝换代,无论社会怎样变迁,这一传统美德始终得以保持着传承者延续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在继续发扬光大着。老朽记得,上世纪六十年代上小学时的课本里就有少年英雄刘文学与偷盗集体财产地主搏斗献出幼小生命的英雄事迹,甚是感人,为有这样的英雄好孩子而自豪和骄傲。长大后又有在飞机上与劫匪英勇搏斗惊心动魄的故事,再后来又有少年英雄赖宁扑救大火英勇献身的光辉事迹……这样的舍身忘己不畏牺牲英勇献身故事时有听闻,令人难以忘怀。
  
  无论少年救火、保护集体财产也罢,还是成年人在飞机上、车船上与歹徒搏斗也罢,其英勇壮举理当敬仰和赞赏,但今天看来似乎缺少一点儿冷静、理性和智慧。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应该具备起码的冷静和理性,要“量力而为”,考究一下支出“成本”,否则很容易正义伸张了,结果是政府、社会和家人不愿看到的惨剧悲剧发生了。以上述为例,刘文学与地主面对面地殊死搏斗,一个尚未长成的孩子怎能是一个成年人的对手,硬要与之相搏结局可想而知。再有飞机上与劫匪激烈拼搏颇具英雄气概,后果呢?难免匪徒狗急跳墙与众人和飞机同归于尽。在车船上手无寸铁的群众与年轻力壮手持尖刀利刃的歹徒硬拼结果一般而言也只能是无辜的群众流血甚或牺牲。赖宁救火显然已经超出了他那个年龄的能力所为,结果令人痛心疾首和无尽的惋惜。
  
  如果,刘文学发现地主偷盗后不与之来硬的拼死相搏而采用迅即跑回生产队报告呢?地主注定逃不脱应有的惩罚,刘文学鲜活的生命则可以避免过早的逝去。(刘文学故事网络有文章说不实有假,此处不探讨其真伪,权且以真论之)
  
  如果赖宁面对山火他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积极有效的举动也不失为一种英雄之举,鲜活的生命就能延续。
  
  再说交通工具上只身与有备而来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结果往往是不具备必要的无必要的武器和物件、不具徒手擒敌身处弱势一方的正义者受伤或牺牲,可能还要殃及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可能会发生同归于尽的重大悲剧。如果当时能够冷静和理智,先稳住歹徒满足他的要求,非但能保证乘客安全同时可以避免歹徒失去理智与乘客和飞机车船共同毁灭的悲剧。哪种效果更好呢?
  
  类似这样的故事,在这几十年间时有耳闻,看似社会的正义正气得以弘扬、伸张和光大,但是也不能忽视它们带来的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为此付出的“成本”太大了,有时甚至是得不偿失。究竟是得是失还是请有关专家仔细研究吧。
  
  愚以为,见义勇为应“见义智为,量力而行”。要以己之长应对他之短,要冷静分析彼此优劣势,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效。
  
  见义勇为是中华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当大力弘扬和提倡,问题关键时应采取哪种方式和形式。不顾双方实力强弱而一味硬拼蛮干是一种办法,理性理智以智慧取胜也是一种办法,应当说智慧取胜是更好的办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而不能把暂时稳住对方保全大局的“妥协或示弱”视为真正的软弱、向歹徒低头、妥协无能等,更不能予以指责或谴责。明明一个未成年的稚嫩孩子怎能拼得过一个成年男子?明明一个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怎能和年轻力壮手持凶器的歹徒一较高下?这样结果只能是英雄事迹弘扬了,英雄却赔上了鲜血或性命。正义的伸张应该讲求必要的“成本”。不计“成本”的见义勇为不宜大力宣扬。比如说,一人发现有人不幸落入河里,但此人不通水性怎么办?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头扎进水里去救人(实际上可能根本就不了落水之人)还是立即报警和大声呼喊他人来救?如若此人跳进水里极有可能非但没有救出落水之人自己反倒成了第二个应该被救者。如此恶性循环的例子媒体没少报道。最佳的方案是什么呢?每一个理智之人会有正确的答案。
  
  形成这种遇见歹徒行凶或遇见亟须救火救人就失去理性和理智的蛮干式的见义勇为,原因众多,愚试例举几条供看官参考。
  
  一是,正因为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因而几乎每个国人幼时接受的学校和社会的教育都是应该立即奋不顾身无所畏惧地扑上去见义勇为,而这些教育只注重了“义”,相对缺少了忽视了行“义”必不可少的智慧、谋略、实力和技艺。而见义勇为只凭勇敢勇气是远远不够的,其后果往往也是十分可怕和悲凉的。勇敢勇气是见义勇为中人性良知良心的必不可少的内容,而绝非全部。
  
  二是,与社会传统道德与社会舆论有关。发生见死不救(当时实力具备着除外)必遭世人唾弃和社会舆论谴责,而宣传舆论上往往大力宣传和弘扬对非理性的见义勇为起着不容忽视的放大和推波助澜作用,似乎遇到险情不立马行动奋不顾身就被视为贪生怕死甚至良知泯灭,久而久之无形中在人们思想和观念上形成见了险情立马与之拼搏无所畏惧不计后果甘愿为之英勇捐躯的社会风尚和“优良传统”。惟有这样才是正义之举,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褒奖,才是社会所需的英雄之举,才是无可争议的应该和必须。
  
  三是,与我们的教育直接相关。课堂上,广播报刊里说教着大力宣传刘文学、赖宁等英雄事迹,也教育着孩子们一定也必须向英雄学习。这些教育直接间接地潜移默化刻在了尚未成熟的幼小心灵上,遇到该“见义勇为”的时刻就会不假思索地立即一马当先立刻投身救人救火或和敌人搏斗甚至英勇献身,很难在那万分危险时刻考虑采用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实际情况是这方面知识知之甚少)
  
  再则,以往的教育偏重和注重宣传如何勇敢如何不怕牺牲精神,缺少了实用有效地应急办法和措施的普及教育。从我国四川汶川2008.5.12地震和发生在2004年12月26日的印度洋海啸这两个世界级的大灾难仿佛能说明点问题。汶川地震中平时加强地震有关知识教育并经常开展此项训练的学校的师生伤亡数远远低于那些忽视或轻视这方面教育和训练的学校。而在泰国旅游的英国十岁小女孩正因为在学校里学习过海啸的有关知识并牢记在心,看见海啸前兆大声疾呼人们迅速撤离,避免了数百名游客丧生。前者是一种教育,后者也是一种教育,两者教育在灾难面前的效果显然大不一样,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还是那篇文章中说:“据了解,近年来在部分地方,出现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烧伤甚至死亡的事件,《中国少年报》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咀嚼这段文字和这些数字,该骄傲还是悲哀呢?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认为,少年英雄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让人振奋,但也必须承认,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他们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在继承弘扬这种精神的同时,更应理性地审视少年英雄们的英雄行为。
  
  “社会和学校以前对青少年一直努力宣扬舍己救人与‘勇于牺牲’精神,我们都需要传承这种道德精神;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实在是一种无谓的、不必要的牺牲。道德的标准不宜过高——应该尽量降低人们因遵从道德而产生的‘成本’。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严禁参与灭火——与当前提倡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一样,这不是道德退步,而是现代文明道德理性的回归。”有评论这样说。
  
  见义勇为要的是结果优劣,而非讲求形式,更非是一味讲求英勇高调式的具体过程。注重科学知识和理智是见义勇为的核心和关键。
  
  费了这么多口舌,兜了这么大个圈子,实际上说到家就是一句话:自己的孩子自己疼,自己的亲人自己爱。谁的爹娘也不会叫自己的未长成的孩子和凶悍的歹徒拼命去,谁的媳妇也不愿意叫自己的老公去和持刀的亡命徒拼命。碰见这问题咋办,自然是各有各的解法。
  
  我们时常说我们的社会制度是这个地球上最优秀最好的制度,那么,我们的宣传和教育为什么不能与之相匹配和吻合呢?为什么不能在这些方面做的最好呢?我们给孩子们灌输和教育的有用东西是什么呢?把精力多一些放在这些有用实用的教育上来,产生的直接间接的社会效益不可估量,挽救的宝贵生命和宝贵财产难以估量,带来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更是无以用数字表达。
  
                                                                   2012.02.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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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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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守望散文小组 发布于 2012/3/19 16: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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