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仗人势”这句话说的全对吗
![]() 古今中外不乏仗势欺人之事,中国人颇聪明千年以前就将此喻为“狗仗人势”。 这是句骂人的话,之所以能世代流传可能是其意直截了当比喻生动鲜活的缘故吧。 人世间关于谁仗谁的势能欺负人,最常听的就是这句“狗仗人势”,实际上就是“仗势欺人”的意思,只不过比仗势欺人说得更难听更形象更解馋一些。但这句话似乎有点问题,混淆了一点常识和事物的性质,尚存商榷之处,值得掰扯掰扯。 这句话的出自(明)李开元《宝剑记》第五出:“(丑白)他怕怎的?(净白)他怕我狗仗人势。”(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四回:“我不过看着太太的面上,你又有几岁年纪,叫你一声‘妈妈’;你就狗仗人势,天天作耗,在我们跟前逞脸。 这话原始意思可能是说某人或某伙儿人自己的实力或能力不济还想欺负人,只好采用借助强势力量的办法达到目的,这种做法为人不齿,故而世人将此喻为“狗”,实际上称作“狗人”或“人狗”比较符合实际。这句话道出了被喻为狗之人的品性。 千百年来这句话似乎没人质疑过(没做调查,贸然谓之),也就是说国人基本认可把借别人势力欺负人的人比喻为狗,并已为大众认可且沿用至今。 这种“狗”为什么要仗势欺人呢? 这要从“势”说起。势就是一种力量,简称“势力”。势力,指威势,权势,实力;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力量。借助势力就可达到个人或团伙无法完成或实现的目的。所谓“仗势”就是借助一定的势力,称之为“借势方”,而被借势一方可谓之“出借方”,有了借用和出租两个方面,仗势的过程方可成立和完成。 仗势当说是动机和目的具有恃强凌弱的性质,不然好端端的为什么要仗势呢?而所谓的“狗”本身就是仗势欺人吃软怕硬,明知自己能力不济仅凭一己之力斗不过对方弄不好还存在被对方给收拾了的可能,但还是心不死还要达到欺负对方的目的才使出的无赖一招。有本事不借用强势,自己站出来与对方单挑一决高下那才是人该做的事,而不是离了强权强势活不了的下作小人。 这句话仿佛不完整不准确,缺陷之处在于忽略了事物一个方面,只骂了借强势欺负人的“狗人”,却没有说出租“势”之人的过错或罪责。想想看,这个强势是个人也罢团伙儿也罢,此类人是什么东西?明知那“狗人”要欺负人要做坏事要行恶,为什么要支持帮助他而助纣为虐?再则,中国人常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出租方要么是被蒙蔽被蛊惑善恶是非不分,要么原本就是与借用方沆瀣一气臭味相投,抑或说本身就是社会中的黑恶势力专门以收钱得利为营生,帮助坏人恶人专门恃强凌弱的团伙。这其中常有权力的影子。试想一下,要“仗势”能白仗吗?这世上哪有白借势白用权白用人不付钱的便宜事儿?就是过命的铁哥们也不能一毛不拔,多少也得意思意思吧?若是皇亲国戚或许还凑合,那些狗人能是这等人吗?因而说,“仗势”过程不说全部,至少相当一部分是一种还钱买“势力”的交易。 如若是以权势压人欺负人的当说不能排除是贪官坏官狗官权力寻租的赤裸裸的交易。正是因为有了这类黑恶势力和不法官员,人世间才有了这种交易的存在,才会有“狗仗人势”这句话的问世和流传,才有一桩桩一件件狗仗人势的卑鄙丑陋行径发生。这种事史书和今日影视剧里不乏其数就不用再例举了吧。相比起来,把借用所谓强势之人称为狗,那这种“强势者”本身又是什么性质?他们是否比狗人更坏呢?没有他们,那些欲“狗仗人势”之狗人哪还会有“势”可仗?如果用狗比喻干坏事的人,这些所谓的“势力”不就是更厉害危害程度更大的恶狗么?是以,说狗仗人势不客观也不准确,如若非要拿狗说事儿的话,应当是“小狗仗大狗势”,而不是“狗仗人势”,因为黑恶势力和贪官是有能量能咬人的恶狗或群狗,对社会危害程度远远大于前者。 道理颇简单,一旦借助或依附的强势不存在或失去了,这种特殊狗还能嚣张欺负人吗?发明这句话的人无论是无意或有意,在客观上都为强势出租者遮掩了其罪恶的一面,把罪责一股脑地推给了借用者,或说是把板子全打在了借用者的屁股上,有失公允。这倒不是说前者“狗”无责或是无辜好人,只是责任或罪责是谁的就是谁的,谁该但什么责就得但什么责,不应隐瞒或庇护任何一方,两者各打五十大板一点儿不冤。 到底是谁仗谁的势?说穿了实际上还是人仗人势,是斗不过对方的坏人依仗坏人的势力做坏事儿,只不过把那个恃强凌弱的坏东西比喻为狗罢了。这是否也侮辱了狗的名声?世间更坏更可恶的是坏人而不是坏狗。无论强势出租者还是租赁方,两者没一只好鸟,都是对社会百害无一利的坏水儿。愚以为出租“强势”者比租赁者更坏。所以说“狗仗人势”这句话只能说说对了一半,而另一半还起了主导左右。“势”不存在,何来仗势一说?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一个道理。 今日是否也该给“狗仗人势”这句话之定义匡正匡正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