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和“为全民服务”
![]() “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对国人而言不陌生,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几代人更是在感受这句话中渐渐长大,文革中毛泽东以此为题的文章被誉为“老三篇”之第一篇,时下诸多政府机关大院门前照壁上也必不可少这几个字。要说这六十多年来持续最久、生命里最顽强的政治口号,这句“为人民服务”大概能居前三甲吧。只不过,惯常在它之前再加上“全心全意”四个字,寓意不言而喻,即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孩提时代接受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人民政府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每个人都要这样为人民服务,似乎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之感。多年来对这句话的理解和认识基本如此,在以往的年代从不敢质疑它的严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认为是准确无误千真万确。这些年,随着四人帮被粉碎,互联网的兴起和语境有所改观,各种新思想新观点不断涌现,不少网文对此话有过不少的不同的见解和认识,愚也有一点拙见,愿再掰扯一番。 按互动百科的说法,“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的。它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这句话原本是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即兴讲演。1944年9月21日,《为人民服务》的讲演以新闻稿的形式在延安《解放日报》第一版上发表。1945年4月,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被鲜明地概括为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并写进“七大”报告。1945年9月,毛泽东同志给《大公报》题词:“为人民服务”。1953年,《为人民服务》正式成文,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立党宗旨的高度概括语言。“为人民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被中国共产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座右铭和行动口号加以使用。 一个要一心为民着想的执政党和政府,有这样的宗旨于国于民无疑是幸事,可谓活在这样的国度里是三生有幸赶上了好年头。但仔细品味咀嚼一下,这句话似乎不太严谨、不太客观、不太准确,缺乏操作性,并且也难以完全实现。倒不是执政党没决心或不努力不给劲,而是客观上受到制约限制,无法完全实现。人活在世上不管是否愿意,原本就是难以避免的相互服务的过程,你为别人服务,别人也为你服务。政府和民众之间亦然。为人民服务谁也不能说不应该,而应大力提倡永远坚持,政府能如此乃民族之大幸。但能完完全全真正做到吗?一个国家里民众千千万万,社会中各类人士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人民不是指所有的人。有“人民”一说,必然有“非人民”存在。那么对人民之外的非人民群体政府服务否?能否实现严格意义上的仅仅是单一纯粹地为人民服务这个目的呢?这就首先要清楚谁是人民,谁是非人民,两者区别标准为何等等,只有厘清这些概念才能确定这句话客观准确与否。 “人民”一词是政治概念,具有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诠释。百度有详尽解释,此处不再赘言。以政治标准划分,人民之外还有其它的阶级群体存在,人民的对立面势必是敌人;人民是集体概念,就某个个体而言应称之为“公民”或“国民”。 人民与公民、国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2.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或国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3.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于单个人。 由此看来,公民或国民是一个国家所有存在着的民众之总和,包含着所有的人,也包含着人民,而人民是前者的一部分或一大部分。在大搞阶级斗争的年代,美蒋特务、国民党残渣余孽、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走资派等等阶级敌人被认定是人民的敌人,不在人民之列。那么,代表着人民利益的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必然的,但能否做到单一的为人民服务而不为人民之外的“非人民”群体服务,这是拙文欲探究之处。从宗旨、动机、愿望和目的上,无论执政党还是人民政府服务的对象应当不是他们,但能否完全做到呢?客观讲,颇难,且不现实。不是愿意为他们服务,而是客观上无法做到不为他们服务,抑或说迫不得已无奈之下不得不为这些“非人民”的个体们服务。如一些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无论是人民广场、人民医院、人民公园、人民公交,还是人民学校、人民商店、人民影院、人民殡仪馆等等等等,能做到只为人民服务而拒绝非人民吗?在现代文明社会,已经确定的敌人已经不可能脸上刺字背上插标,进出这些场所又不可能要求人人出具政治身份证明,如何分得清谁是人民、谁是非人民?还有些属于危险分子之类的“准非人民”尚未达到判刑坐牢的程度,还是要允许他们生存,他们要工作要自食其力,人民的工厂、人民的医院他们就无权工作和就医了吗?总不能全由国家供养,抑或是全部有病不治等死吧? 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做到出入这些场合和地方需要出具政治身份证,同样难以做到只为人民服务而不为非人民服务。比如说,人民的医院学校等总不能拒他们于大门之外吧?即便是敌人只要放下武器不再与人民为敌,也要给活路,要生存客观上必然要享受社会的服务。再退一步说,就是不给他们治病,但殡仪馆总不能拒绝他们吧?人民的火化场总不能因为某人是非人民而不火化他吧?这些被认定为非人民的个体们只要存在,国家在客观上就不可避免为他们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尽管不心甘情愿事与愿违,但现实中还必须做。因而说,要做到完全彻底百分百地为人民服务,在客观上是无法实现的,似乎也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几十年间虽然宣传教育始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实际上一直是为全民服务,也从未停息过为非人民服务。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即便在文革之中依然如此,只不过那时对非人民的服务限制的颇多而已。限制不意味着能杜绝,更不意味着不会发生,有些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人民和敌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概念和认定标准。过去几十年间被打成阶级敌人的相当一部分,在粉碎四人帮后纠正冤假错案中得以平反,由昨日的“敌人”重新变为“人民”一分子。今天,国家已经不大搞阶级斗争而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阶段,宣传舆论上的阶级敌人仿佛越来越少了,人民在公民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也即绝大多数公民已在人民的范畴之中,除了罪不可赦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鲜有谁被法律认定为阶级敌人,活蹦乱跳的一般小百姓应当皆在人民之列。 重新审视“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当初这种提法是赢得民心,符合民意,表明执政理念,正确但不尽严谨客观。今天在不断走向文明、法制和民主的进程中,再分析此话就显得非但难以做到,而且不尽科学和缺乏操作性,也即可行性尚有困难和欠缺。讲求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是执政党的基本原则和基石,在腥风血雨般大规模阶级斗争停息后,今日讲求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治国理念,此时的国家更是应当为民进一步造福,应当为生活在这个国度里的所有人服务。过去不这样讲是囿于历史原因所限,今天应该客观求实是啥样就啥样,原本就无法剥离的服务对象和一直在进行着的服务原本如此始终存在,应该予以正名和改变提法,为民服务就是为民服务,如若非要加限定词的话不妨把“为人民服务”改为“为全民服务”的好,这样更体现亲民爱民,更体现和谐社会的真谛。 严格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难以实现,昨天做不到,今天也不行,可能明天仍然难。 2013.03.04 08:45 ![]()
评论人晚亭 发布于 2013/5/13 16:50:59
该作品已收录守望文学网2013年3月优秀散文作品集锦,祝贺!敬请关注:http://www.sw020.com/swform/dispbbs.asp?boardid=68&Id=1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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