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打成招”之思考
![]() 近日安徽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蒙冤十载终得昭雪的消息引起热议。读之苦涩,不胜唏嘘。尽管浙江警方和法院先后道歉,但这来之颇不易抑或说颇艰辛的道歉,是否来得晚了点儿?能否洗涮荡尽受害人内心的耻辱和悲苦以及心灵所遭受的创伤? 这消息,再一次深深刺痛着正义的神经,这无疑是继赵作海、于祥林等冤案后的又一桩典型的冤假错案。 一对学雷锋式的无辜良民,因为热心帮助他人而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惨遭厄运身陷囹圄十载,这究竟是为什么?怎么了? 有关张氏叔侄蒙冤原委网上可谓详尽,不再赘言。但细嚼来龙去脉和缘由不难看出,这桩冤案是屈打成招和“狱侦耳目”的功劳所致。 此前的几年间,媒体报道云南昆明缉毒民警杜培武案,佘祥林被冤11年案,聂树斌被冤10年,已被执行死刑案,胥敬祥被冤13年已经出狱案,滕兴善被冤16年已被执行死刑案……从网上罗列的数十起案例中不难看出,这些冤案的铸成都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结果(后附网址)。在百度输入“中国近年来冤案”,立马弹出数千条相关信息。这些被冤的无辜者的有些人已经被处决永别人世,一部分有幸得以昭雪还以自由。无论永逝者还是重归自由者,在被冤屈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具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折磨和痛苦,即便是被平凡昭雪,刑讯给他们及家人造成的心灵创伤怕是终生难以愈合。 一个人,生理和心里究竟可以承受多大的压力、痛苦和极度折磨,可能因人而异,没有权威资料不得而知。但客观上讲应该是有一定极限的,超过极限常人势必会不堪忍受和崩溃,会屈从、会“如实招供”的。不说没经过特殊训练的普通人,就是训练有素的公安民警也忍受不住。前两日网上又爆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原局长陈德宝,因在警用飞机的购买中存在腐败行为而落马一案有了新的说法。有媒体记者日前证实,陈德宝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涉案金额约在1500万余元,与警用飞机一事无关。法院宣判后,陈德宝并未提出上诉。但在2013年4月7日,已经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称其有罪供述全部是屈打成招。陈德宝称,从2012年3月31日下午被逮捕开始,他便受到刑讯逼供。他说,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的双手还被用特制的板铐反铐在椅背后,“它让你的双手无法活动,一点角度也没有”,陈德宝说,因此他的两个手腕都被铐出血,留下了疤痕。此外,审讯人员还将他按着跪在地上用脚踹,导致他的额头、膝盖被踹破,也留下了明显的伤疤。 陈德宝说,他担心自己落下残疾,所以最后选择了作出违心的口供,而他原本打算到了法庭上再讲出实情,但侦查机关又抓捕了他的儿子,因此他认了罪也没有上诉,现在儿子的缓刑判决已经生效,所以他决定提出申诉,要求法院重审自己的案件并作出改判。 公安局长遭遇刑讯逼供说明什么呢?说明在一个权力不受制约的国度里,谁都可能不受制约地加害别人,谁都可能受到别人不受制约的侵害。他有罪不假,但应实事求是,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不能刑讯逼迫承认没有的罪责。 酷刑之下,宁死不屈者被誉为英雄,但英雄毕竟是少数。遗憾的是历史没有留给后人一个数据,究竟肉体能忍受多大的疼痛,精神能忍受多大的摧残和折磨,英雄和叛徒是怎样的比例。从文字记载来看,能经受严刑拷打和心里极度摧残者还是少数。像江姐那样坚贞不屈的英雄的确令人尊敬和仰慕,但那是战争年代敌我双方誓不两立为了信仰和理想而死,不存在“屈打”一说。和平年月里这些被冤屈的无辜者,在刑讯之下能经受各式各样折磨而誓死“不招”的,从媒体披露的案例中看鲜有。 若是为信仰和理想而宁死不招,即使死也死得光荣,如若和平年代被无中生有的加以罪名而坐牢、而被处决,又是为了什么?就是被冤屈了、被处决了,最终还得落个“货真价实”的罪名。何其冤哉! 无有犯罪,强行加罪是为冤。不禁要问,为何如此这般?盖缘于被冤屈人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地关系,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成为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如若警方一味认定该嫌疑人就是犯罪元凶,则会想尽各种办法,动用各种手段迫使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录下口供,签字画押,从而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罪犯。这套手法古今屡见不鲜,屡屡能把子虚乌有的事儿办成铁案。元代关汉卿笔下的的窦娥冤,清代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等冤案究其本质,无不是严刑逼供屈打成招造成的千古奇冤。今天的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一案,以及之前的赵作海、聂树斌、于祥林等等冤案,在冤案形成的过程中刑讯逼供起了至关重要或决定性的作用,皆是当事人起初“顽固狡辩拒不认罪”,在刑讯之下不得不招供的“认罪伏法”。在文字和影视剧里常有“加大审讯力度”,这是否就是让嫌疑人“认罪伏法”的手段呢? 很奇怪和令人费解,我们受的教育是封建社会无法无天无理可讲,衙门可以为所欲为,刑讯逼供不难理解,可是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自诞生那天起,就坚持在司法断案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一部法律和任何一个政策规定里也没有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的条文,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央视等也从未报道过司法机关有过严刑逼供的事例,但网文披露这些冤案主流媒体并没有公开反驳和辟谣,是默认还是什么?如果网文造谣,主旋律可能不会听之任之吧?强大的司法机关可能更不会无动于衷甘受污蔑吧?从网上消息得知,一些铸成冤案的警方和司法部门倒是为他们的“失误”进行公开道歉。由此可见,网上的消息不是凭空捏造,而是确有此事。 这些办案的公检法们无疑是给国家脸上抹了黑,违反了国家法律,铸成了大错。尽管冤案被揭穿后对当事人进行了平反、道歉、赔偿等补救,但死去的人不能复生,心灵遭受的巨大创伤怎能轻易愈合? 被平反的冤案,客观分析不可能是冤案的全部,有可能还有一部分在继续甄别,也或许有些申诉不被重视,或者当事人申诉无果成为永远的冤案。现在平反的大多是“亡者归来”,或真凶落网,现实中有无亡者未归或真凶未落网而被冤之人已经“伏法”的冤案呢? 以赵作海案为例,倘若那个“亡者”不“再生”,谁能说老赵的冤屈何日是个头?今天国家不断完善法律走向法制,何以屡屡产生这些冤案?究竟缘何呢?每个嫌疑人都有过不止一次的彻底坦白交代和申诉,嫌疑人的自诉和辩解固然不能轻信,但为何不能认真核实其真伪呢?为何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重事实重证据呢?这就不能不说费解。 纵览有关网文,有一个法律专业术语颇吸引眼球:“有罪推定”。还是引用原文吧:每一个冤案无一不是刑讯逼供造的孽,看来“疑罪从无”在中国确实水土不服,“有罪推定”才是主导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明规则。2011年裴树唐“强奸案”在20多年后被判无罪,这一结果引起广大读者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坦言:在以前的法律环境里,裴案可能很难进入重审环节。裴案的重审,得益于中国法制建设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进步。而4月4日《凤凰卫视》的“社会能见度”节目披露了一个更让人无语的事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的一位农民罗开友背负杀妻恶名,用21年找到了“活人”后才自证清白,而这种通过“私力救济”让他付出数百万的家财和无法计算的精神支出。从这个案件上看,雷波县警方尽管无法证明罗开友“杀妻”,但仍然以“嫌疑人”待之,看来“有罪推定”一直没有退出历史。 可谓深刻透彻,一语中的。案件发生,办案人心里颇复杂,上级要求限期破案,受害人亲属的迫切希冀,舆论的压力……也不排除一些办案人员立功心切等等因素,尤其是第一关警方有关人员按“有罪推定”的思路,先入为主认定嫌疑人所为,很难公正地对待嫌疑人供述,而是不遗余力千方百计地把罪责强加于嫌疑人,软的不招来硬的,刑讯逼供轮番登场,直到“老实交代”为止。刑讯之下,有几个硬骨头能誓死不招不屈不从?继而,公检法三家联手,把一个无辜之人加工制造为一个合格的罪犯,冤案就此形成。而一旦形成冤案,如果不是“王者归来”或真凶落网,要纠正其则是比“加工”难于百倍!试想,安徽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蒙冤如若真凶不落网,何日才能平反昭雪?最终能否平反可能还是两说。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经办此案的还是央视宣传的女神探聂海芬。冤狱常有,而洗冤昭雪却是一个长期的偶然性结果。要推翻一个被喻为“铁案”的冤案何其艰难! 制造冤案有几多,能平反昭雪者有几何? 不是说,不允许司法断案有失误,而是它事关人的生死与自由,理当慎之又慎。认定罪犯绝不同于检验产品,产品不合格可以再重新加工一个,但人的生命一生只有一次,一旦失去永不再生。没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很难理解自由的深刻内涵,一旦失去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深切感受,方知自由之宝贵。 那些因固执坚持偏见而造成无辜入狱或丧失生命者,掌握着决定他人生死与自由的大权,夜深人静的时候可曾扪心自问,你能对得起那些由你造成的亡灵和被你剥夺自由的人们吗? 2013年3月26日,在重审的浙江高院法庭里,张高平对法官们说:“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王氏叔侄此次冤案得以昭雪是侥幸还是必然呢?但愿是后者。 大清的慈禧把制造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官吏惩处了一百多个,并永不续用。我们也期待着今天对制造冤案者的严惩。 中国完全步入法制之路还需付出很多的努力。 ![]()
评论人积累 发布于 2013/4/16 11:55:06
宋朝典狱的原则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居然差古人千里
评论人晚亭 发布于 2013/5/13 16:58:12
该作品已收录守望文学网2013年4月优秀散文作品集锦,祝贺!敬请关注:http://www.sw020.com/swform/dispbbs.asp?boardid=68&Id=12970
评论人夜半歌声 发布于 2013/4/14 8:54:24
慈禧能一次惩处一百多个贪官,我觉得好多人不如老佛爷。
评论人吴墨 发布于 2013/4/16 21:49:41
谢谢朋友们关注和支持!民主法治,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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