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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鞋女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 如果你当年曾在一个城市看见我,也就是那个站在马路上向着风吹去的方向张望的一个人。那么你很可能就是个傻瓜,因为你没有和一个很天才的人说一声,你要不要吃个冰激凌。如果你说了这个人也就是我会给你写一首诗: 别看我长的帅,其实我什么样的女孩子都喜欢。 不管你大屁股肥胸。 因为我预定—— 岁月流逝。 有一天当我不帅了,你居然那么的爱我。 于是我发现我是这么的厉害。 闲话少扯进入正文: 风,有时就是这么大,吹起来很无聊,我站在城市的马路上,我不够无聊,但我装做无聊,你可知我的目的,你可知我的用意。一些人说我是个傻子,呆呆的看风吹去的方向。一些人说我是个艺术家,观察风的优雅。 他们都错了,其实我不是他们猜想的那样,我在等待,等待不是一种动作,等待是一种思想。 我在等待中会将口中的一点痰发射到马路边电线秆子上宣传治性病的广告上。这个动作很粗鲁,这是在焦急等待中必须产生的动作。你可知产生这个动作的前题是我失去了一个需要我等回来的人。 告诉你我的性别,男。男人一般失去又想找回的就是女人。所以我正在做一件很男人的事情,等女人。 女人这个词很俗。这是一个追求个性的年代,我不想让自己俗,所以我不叫女人为女人,我称她为小破鞋。 当然她并非真正的破鞋,所以为了区别,在前面加个小字。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小破鞋。 小破鞋是个妓女,她不想当妓女的时候,遇见了我,妓女于是就和我在谈恋爱,我们培养着感情,感情很深,当一段很深的感情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要发生它最终的表现手法——做爱。 这些事情发生后,我们就开始真正的成为一对狗男女。 当我觉的生活滋润的如同清朝太监李莲英一样的时候,大事就不妙了,如同清朝的江山不稳一样,小破鞋走了。 小破鞋离开我的时候在一个有风的晚上,在风吹去的方向,她没有回头。 所以这个故事发生的时候就起了风,风是个流窜物,很多情节里就被流窜了进去。 不罗嗦了,继续等待。 我总是站在这里,看着风吹去的方向,眼不扎的注视每个走过来的小破鞋,不管她穿着裙子还是裤头。 我相信她将从风吹去的方向走来,这个目的世人总是不知,我总是不告诉他们,在这个世界上,你总是很清楚,我这个潇洒的行为,若被世人知晓,他们将会给我一个不怎么好听的头衔——流氓。 我在这个街道等待了无数个黄昏,我总是不厌其烦的看着嫦娥上天,然后温柔的看着我,在然后目送着她去睡觉。我也不会忘记我的目的,所以你要猜想,我可能是个很正派的男人。 有一天,风很大——这个情节窜进了风。 我可爱的礼帽被风吹落。我终知这是风对我的眷恋,它是想让我做个绅士的动作,于是我跨出小步,弯身展手,细腻入微的接触了我镶有黑金丝边的礼帽,这个动作在某个程度上可以说代表了很多绅士。 但你要清楚,我做这个动作并非是要让你知道我很绅士,唯一的目的是手里这顶帽子,它不能让粗鲁的动作玷污。就像当年小破鞋送给我时的样子,轻盈飘逸的小手送到我的光头上。 你又了解我了,我是个光头,我说了,这是个追求个性的年代,光头是我证明我很男人的一个具体细节上的表现。 下面描写一下我的心情。 如果你不知道潘金莲是谁,你就很难知道我当时的心情。 当年潘金莲在等一个叫西门庆的男人的时候,就很焦急,站在阁楼,打开窗户,来回张望。 此时的我正是如此,不过我是站在马路上,不过潘金莲是个女人我是个男人而已。 故事发生了很长时间,也就是我等待了很长时间,年华去了很多。 就在我发现等待一个人是一件很锻炼人意志的事情的时候,小破鞋已经离开我十八年了。 这个时候故事看起来要转折一下。 当我把我这些年一直站在马路上默默无闻等待一个妓女的事情告诉一个写性病广告的记者的时候,记者哭了。 记者的眼泪如滔滔江水,不止不止。你要知道如果你是这个记者,你也会哭,因为我这个正派男人实在让人感动。 记者拍着我沧桑的肩膀告诉我,别在等了,换个破鞋,好好生活,你的故事只能写个小说叫《此情可待成追忆》,我感动的实在。 接下来,我变了。 当一个男人说自己变了的时候,往往是因为女人。这个理论很正确。 所以我真的变了,我头脑简单,意气用事,当然还是光头,对任何事情都不做任何计划,也从来不考虑后果,这个描写有点像黑社会。 要知道我等待小破鞋等了十八年,所以我年龄不小了,也可以称做老了,告诉你我现在很俗,因为我老了,一般情况下老人对玩个性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感兴趣了,所以我看见女孩子我就叫她女孩子也不在叫她小破鞋。 有一天,一个女孩子走过我的身旁,我说我们做爱吧。她吓了一跳,这也许是她有生之年听到的表达最铿锵有力的一句话吧,如果把这句话写成句子放到博客里也许很恐怖。她实在气愤,她也很俗,俗的就像在拍电视剧,在这个时候很老套的就给了我一巴掌。 要知道我老了,承受不了一切的打击,但打击往往被我不断的寻找。 在一个有风的黄昏——看官请接受这么多的风。 一个穿着绿色衣服的小伙子,在我家大门口狂喊,大爷,大爷,你的信。 同志们,这么多年,我还没看过信是什么玩意,小伙子给了我信。 信的封面只有七个字,“光头红子帅男收”。这七个字的分量不轻啊,我急急的打开信,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亲爱的光头红子君,你好。这些年你过的很爽吗?你那里下雪了吗?我是小破鞋,我在莫斯科,我常年打雪仗。还记得我离开你没有给你说一声,今向你道歉。现在说出我离开你的原因: 你贫困潦倒的一无所有,你的自尊没有驱使你去干一番事业,你除了孜孜不倦的抽着老旱烟,就是幻想你在上青天。你野心勃勃的看着街道上的每个少女,然后回家欺负我。你弄个光头以为你是黑社会,其实你就是个老农民。 所以亲爱的红子君我决定抛下房子和屈指可数的物什,离开你和那个城市。所以我做到了。 今天写信告诉你这些原因,是我希望你被打击一下,你是不是被打击了。 别了光头红子君 别人的小破鞋 5009年7月2日 此信看完,我休克了,在一家医院睡了三个月。 岁月流逝,我还活着。 当我风烛残年,我已不在找人做爱,有一天,那个写性病广告的记者找到我,坐在我家的欧式古典沙发上,很激动的告诉我,他找了一家出版社,当编辑老总听说我和小破鞋的事情的时候,拍着桌子大喊,多么感动人的题材啊。所以记者让我把我和小破鞋的故事写成书,起名就叫《破鞋女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我提起我的拐杖,向着记者头上砸去,去你他妈的。 ![]()
评论人幽蓝之水 发布于 2009/7/10 12:22:49
浅谈对本文的观点:文字风趣幽默,可见作者也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猜测)。文字的线索很简单,就是我和小破鞋在一起后她又走了,我就一直等她在风中,等到风烛残年,终于收到了她的一封信。人物塑造上主要采用了直接的手法。叙述采用了第一人称的个性化叙述方式。故事吸引人,但是从拆开小破鞋的信件到结尾处,让人有些失望,自感没有达到升华与回味的目的,反而流入了俗套。感觉文字还可以再沉潜一下。叙述方式我很喜欢。问好作者。
评论人阿丑 发布于 2009/8/7 15:46:59
想当年,我九阴白骨掌,一身邋遢,出口爽性,坐姿泰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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