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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与法律
  作者:郭军平 发表:2017/3/27 10:38:30 等级:4 状态: 阅读:1404
  编辑按:“故法为贵,法立而生威。威严法律者,必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政治一旦与法律相遇,狂奔的政治野马就仿佛受到了千里长缰的束缚。政治的本心是长治、久安之意。没有哪个政权不愿本政权能够世世代代执掌政权。即使最残暴的政治,如中国古代的秦朝,秦始皇把自己封为始皇帝,其后以此类推,分别为二世、三世......其结果,秦不过二世而亡。可见,没有约束的政治,只能加快政治的消亡,而不能促进政治的进步和长安。
  故清明的政治往往能够鉴前车之辙,以免重蹈覆辙。它能够认识到不受笼子约束的老虎的危害性——伤人害己。故法律的相随相生,便顺理成章,成为历史的必然。法者,何也?律者,何也?皆为事物之准绳、规矩。既为准绳、规矩,那么,人人就必得遵守。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天条。既为天条,必有其无上至尊色彩。故维护法律的尊严,如同维护上天的尊严一样。敬法者,天则明;悖法者,天则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正是此理。法律者,如同天条,既是天条,当有神圣不可侵犯之意。一切政治与非政治者,必得遵循天理;否则,必将受天理之惩罚。
  可见,法律乃治国之利器。法律的降生,为人间大地,万事万物,制定了一个人人必将遵守的规矩,仿佛天地昼夜轮回、四季交替、二十四节气相生。物有规矩,更何况于人?人乃天地万物间之灵长。人的生存欲滋长了人的创造欲。人性有两面性,善与恶具存。故法律的产生就为人的欲望制定了一个笼羁,仿佛一条恣肆的河流,在漫无边际的横流中突然受到了来自两岸的夹击与约束。河流本有滋育作用,但不受限制束缚的河流,终将成为危害。于人性而言,也是如此。
  法既降生,那么,天下就必将以法为贵。法者,何也?如天,如日月,如民众,如神灵。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故遵法者,国则治;悖法者,国则乱。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行。法者,可使人人遵守,个个守范。至此,则天下昌定,日月分明,人归其所,物归其处,譬如车走车路,马走马道,秩序井然,有条不紊。
  故法不可欺,如有敢于悖法者,必定予以惩处,以儆效尤。即若政治权力再大,也不可僭越法律的准绳;否则,悖法的苦果,还是要由枉法者承担。政治者,遵法而立;悖法而亡。自古皆然。如若君不遵法,吏不畏法,民不守法。那么,天下则必将大乱。
  故法为贵,法立而生威。威严法律者,必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切政治与非政治者,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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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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