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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进程中的阻力
  作者:杉木 发表:2009/6/20 18:03:07 等级:4 状态: 阅读:2443
  编辑按:法治之路的感叹: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最近,在某领导的网上信箱看到条信息,写信的是级别小的下属,回复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内容大致如下:“《公务员法》已经出台,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休假年限与时间,其中的‘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五天的假期,节假日不列五天之中’。不知我们工作已满一年的能不能享受此规定?”大领导可能未看过公务员休假的法规,或感觉这个问题不太好答复,来个顺水推舟,让相关部门去答复。相关部门的回答让人跌破眼镜,摔倒在地上牙咬破舌头,不但有点痛,且味道怪怪的骚腥。回复略如下:“《公务员法》虽出台,但省里人事部门的公务员的休假规定仍未出来,等相关规定出来后,我们才好遵照执行。”
  
  据我所知,这个部门多年来剥夺下属的公休假惯了。年纪老的享受不到休假的权利不说,刚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竟也敢提出什么公休假来,这胆是如何长的,真是岂有此理!
  
  堂堂国家的《公务员法》在这里可有可无,省里的规定竟能超越国家的大法,省里的规定竟能让国家大法做冷板凳。这样的部门色胆包天,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的神圣尊严,打出什么省里的幌子,想借此欺公压众。难道省比国家大,省里的规定大过国家的法律?儿子比老子的辈份大,孙子不认祖父?是不是要倒过来称呼,角色互换一下才好玩,亦是某些人心理变态非要乱伦不可?
  
  国家法律规定的,你下级依法行事绝对不会错,即使省里的下来了又能怎样,它会否定国家的大法,那正是不孝的罪恶之子。果敢如此那还得了,老天都会哭泣,响雷都会惊叫,闪电都会呈异光!
  
  人家虽然工作时间短,但提出的问题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是他应该享受的权力。现在某些部门、某些领导怕下面人提出自己的合理权力,好像人家到他们的身上割肉,把属于别人的权力给他,自己的身上就会少掉块肉,心疼的想法设法不让身上的肉受伤缺失。所以在一些权力方面,我们有多数人不敢提出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怕惹领导不悦,怕领导身上缺肉。试想,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很少提出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得过且过,那将某些部门、某些领导是为开心的一件利好大事!呜呼,果真这样,是民族的悲哀,是人类的悲哀。一个民族发展到这步,说明其愚民的政策的成功,也是十分危险,侵略者的屠刀离我们就不会很远。
  
  对一些人提出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我们应该钦佩,还他们以公道。当我们对合法者怀异样的眼光时,甚至采取一些报复性手段,这无疑骇人听闻的,是独裁战胜民主的丑恶闹剧。但愿我们懂得维权,依法索取自己的权益。讲真话的越来越少,敢公开维权的越人越少,都在你好我好大家好,难道真得就好吗?泥泞的污坑滚得越久就陷得越深,双眼蒙层泥浆,连真理姓啥名谁都抛到九宵云外,龌龊的邪理躺在怀中尽情温存,生怕不够热烈,连大嘴巴都伸过去贴紧。
  
  一些土霸王、地头蛇在一片土地上站稳脚跟,他们就开始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变通地发挥东道主的强项,来个“下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将主观意志发挥得淋漓尽致誓不罢休!谁提出相佐的意见,或人家不敢涉及的合法权益,他们会将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除之而后快。我们在一些土霸王、地头蛇面前显得愚钝,灵性像幽灵一样深居简出,偶冒出点火花即被扑灭。
  
  法制社会的道路还很漫长!有好些可窥的映像被一些土霸王、地头蛇们的高大头颅遮得严实,叫人看见滑稽的一副骑虎难下的窘相,他还自以为是的把高调唱,沾沾自喜地玩弄理论与实践是几码事的雕虫小技,其丑态何止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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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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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行之书 发布于 2009/6/20 18:10:24  
我国法制的建设还不是很完善,需要进一步推进!问好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