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长邮箱
最新消息:

你的位置:首页>杂文频道>杂说天下>温州公捕破坏了什么

温州公捕破坏了什么
  作者:罗稀音 发表:2009/4/29 1:14:31 等级:4 状态: 阅读:2888
  编辑按:一味地强调法治,只是在法治的外衣下破坏法制。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需要的是法治人性化。
  
  说到文明,人们立刻就想到文明的言谈举止,在生活中由于与国际社会的接轨,中国人在观念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的生活,从清朝的闭关锁国,数来变化无法计数,但是认知是一方面,存在依然存在,比如现在刚发生不久的温州疑犯公捕大会,是否是文明的呢?是否与当前的社会相适应呢?如果提前几百年,在清朝及以前的时代,算不上什么,就算在改革开放以前,也算不上什么,就是那些为革命出生入死的将领们,都领教过游街示众的羞辱,今天,温州公捕,遭到许多人的质疑,看到公众对法律和人格尊严的维护——这是文明的标志,是对法律下的秩序的自觉的维护,让人欣慰,也让人不安,不安是因为公安是执法部门,连普通百姓都知道,疑犯不能等同罪犯,而公安懂法却不遵法,为了让社会治安好,就以牺牲部分人的人格尊严为代价,这样的代价,可能有人认为好,好在这些人可能犯罪了,因为很多人被抢过,被偷过,但是,如果社会的整个法制秩序破坏了,你难道感觉安全么?不是比被盗几十几百上万的钱更可悲么?因为除了法律,我们还能靠什么?难道还是靠青天大老爷么?那个时候,我们还在责问说,到底人治还是法治?要法治,在法面前,难道公安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
  
  当前对城建的不满,是不是城市就可以不要城建呢?我想大家谁都明白,城市不可以没有一个良好的城市面貌,可是满街窜的小贩,为什么禁而不绝?甚至社会对城管如此反感呢?原因是,我们的城管一会儿松,一会儿紧,松的时候什么也看不见,紧的时候不惜以执法犯法来严查严打,松的时候让老实的吃亏,让头脑灵活的赚了便宜,故此社会抱怨增多,执法者的不惜违法增加执行力度,让人民增添了怨恨,“严查严打”四字可以说用得很多,描述出管理部门松过以后要紧抓的开始,如果上级没有说城市要创优,脏乱差也就脏乱差了,城市一创优,小贩们就开始被追得跟兔子似的,其实一直不允许随处摆摊,大家也就像是不能随地便溺一样,也就是合理的了,可是,突然这样一搞,让刚加入不用付房租的游动小摊小贩,感觉被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城市有城市的管理条理,平时却不坚持管理,难道不是城管部门的失职?难道公安人员的严打不是也和城管一样么?严打以后,犯罪率下降,由于当街示众的震慑,犯罪分子要停停手了,开始松口气了,岂知小偷小摸,抢劫贪污等犯罪分子,也许仅仅是也休息一下吧,根本不能治本,如果能够治本,现在早就没有犯罪了,既然不能治本,而以牺牲疑犯的自尊和人格,其实和城管一样,以违反法律来杜绝犯罪,无疑是荒唐和让人失笑了,社会基本的法律秩序将难以维持,因为执法部门都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分析下这样疑犯:
  
  据报道:65名疑犯,44名22周岁一下的青年——说明了什么?其一说明犯罪正向低龄化发展,其二说明这些年轻的疑犯的未来根本没有放在公安人的眼里。由于中国实行一胎化,家庭独生子女多,这44名青年,也许就是44个家庭幸福的支柱,当我们看到报道说一个母亲当时昏厥的时候,试想一下这孩子就是你的孩子的时候,他(她)还有很长的人生之路,在大庭广众之下,尊严和人格受到羞辱,这些孩子将来的路怎么走?这些家庭的父母如何有幸福可言?难道这么多的孩子(当然更多,这只是一个地方,从全国算,得有多少?)成为疑犯,为什么作为公安部门,没有在批捕后通过审讯,为社会提供一份在教育过程中如何让社会避免的报告?如果有,我觉得绝对比这样的以简单粗暴的羞辱来警示大众的效果更好!这也是为什么在网络上被批驳反对的原因了吧,不知还有多少地方的公安,还要举行公开批捕大会,如果不能被制止,我认为这是民众的悲哀。
  
  其实,这么多的孩子,是幼稚的,不知社会的残酷,在学校的时候,《少年保护法》误导了一部分人,由于家长的过分溺爱,过分保护,致使有很多学生,在校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在小学可以不遵守课堂纪律,老师无奈,因为罚站是错误的,批评语言也要温柔的,不能伤害他(她)的自尊心,作业可以不做,老师要求带制作的材料可以不带……到了中学,老师如果对纪律严厉了,对某些同学冒犯了,轻者家长庇护说老师的素质问题,重者,学生的眼睛已经可以老师对瞪,也有出口骂老师的了,但是这个时候,学生的胆子还不是太大,跟老师也多是背地骂,当面骂老师的少。因为我们的教育有一个挂在领导者口头上的理论: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所以,面对学生呈现的恶劣行为苗头,老师不敢说孩子不好,如果说,是自己的教育能力水平差,不管这伟大的教育理论是否正确,但是,没有教育好的学生依然存在,这些学生放任走入社会,不能得到警示和惩戒,我们总是说,小错不改,大错铸成,中学依然在哄乖乖中过去,无法无天的根已经种下。到了高中,因为大学的竞争,以升学率衡量老师,老师自然只能照顾学习优良者,面对纪律不好,学习不好,品行不好的学生,只装着看不着,就算看得见,又能怎么样?如果管教,已经晚了,这个时候<
分享:
责任编辑:向日葵的光
网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用户名:密码:
本文共有 篇评论
评论人向日葵的光 发布于 2009/4/29 1:23:50  
对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广场上公开处理,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人格尊严。即便是罪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
作者回复:是的,我感觉现在人之所以为人,首先是人的尊严该得到尊重,如果无视他人受到的侮辱和侵权,总有一天,自己也可能得到。
评论人向日葵的光 发布于 2009/4/29 1:36:39  
段落和句读的概念欠佳,行文断句随意。个见,问好!
作者回复:谢谢你的提醒,以后注意。
评论人白云深处 发布于 2009/4/29 12:12:17  
英国哲学家边沁有一句名言:“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
评论人行之书 发布于 2009/4/29 19:17:06  
法治社会希望不是随便说说!问好!
作者回复: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