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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
  作者:serena 发表:2017/5/24 17:49:00 等级:4 状态: 正常发表 阅读:992
  编辑按:见招拆招,其实也是一种应变的策略。遇事往多方面去想,总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出路。
    
  记得看电视剧,最喜欢的就是这四个字,见招拆招。
  
  因为某件事,和客人谈的时候总觉得对方有时咄咄逼人的感觉,
  这时怎么办呢?找找对方这么做的原因,
  是否对方手中有绝对利己的底牌,
  还是知道我们的某些弱势之处。
  
  如果我们有对己不利的问题,就要想办法把矛头转个弯,
  比如我一直担心某个问题,而且对方也知道,
  对方用这个一直咄咄逼人,将局势转为对他有利的那一面,
  这一招简直令我们防不胜防,焦头烂额。
  
  对方继续投出另一招,想用签合同的办法套牢我们,
  当然这种合同是受当地法律保护的,
  如果不仔细看,没什么区别,
  但是就算合同里没有明示,
  只要合同名称是举个例子“专用使用权”(名词我改了一下)
  那么我们将完全失去优势,都是对方说了算。
  
  幸亏提前上网查,也问了相关部门,
  既然知道这种合同的厉害,当然不能答应签,
  因为这个问题,我们之间还争执过,
  甚至我说换一个方法去做,这个办法太伤人脑筋了。
  
  经过半个月的冷静期,我们重整旗鼓,
  首先解决第一个矛头,将代理人的名字改成国内的另一人,
  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他们之间想沟通就没那么简单了,
  更别说针对我们了,于是这个问题解决了。
  
  继续解决合同这一块,
  首先我们了解熟悉这种合同的厉害之处,
  又咨询相关部门的行家,于是确定这个合同不签就是对的,
  只要我们不签,主动权就还在我们手里。
  
  可对方一直穷追不舍一直对这件事情耿耿于怀,
  想用他们自己的优势非要签下不可的架势,
  这个问题我们确实慎重考虑过了,
  该怎么化解这个问题呢,大家都认识多少年了,
  不能因为这个伤了感情,又不能完全放弃,
  
  只好又请教行家了,对方给出明确答复,
  让对方拿出诚意,想要独家代理权可以,
  首先合同的名称不是‘专用使用权’,内容里面只涉及独家销售;
  而且前提是要么拿出类似‘订金’之类,要么双方的合同中明示,
  在1~3年之内根据对方的营业绩效,再来重新协商这个问题。
  对方被这句话再也无话可答了,于是这个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现在回头想想,我们又过了一个坎,
  之前因为这几个问题一直挠头,睡不着觉,
  我们之间也因为这个问题有了分歧,
  我真的恨不得一刀切断,再回到原点保持我自己的主张,
  不走这个方向了,还是转让算了;
  
  不过那位行家曾经对我说,产品也该出来问世了,
  这样怕这怕那,一直掖着藏着应该不是你的本意,
  都希望早点见光,自己亲眼看看市场的反应,
  这也是支持你的亲人朋友想看到的。
  
  于是我们也想好了,继续咬牙坚持勇敢开拓其他的出路,
  把这两年看谈判书学到的东西一次使出来,
  人生啊,本来就是一直向前一直学习的过程,
  大不了见招拆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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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风飘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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