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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之二
  作者:石拓 发表:2022/5/21 10:24:04 等级:4 状态: 阅读:432
  编辑按:任何律法都是统治阶级约束国民行为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也是对某一群体的保护性措施。
  国家的治理,靠的是各级官员的行政。行政有两种方法,即“人治”与“法制”。人治是依据官位的权力行政,法制是依据立法(法律)行政。
  
  如果说,中国古代是一个“人治”的国家,那么,一定有人持否定的。这是因为自古有《禹刑》,而《禹刑》是夏朝(假如有的话)的法律。因为国家有法律,所以是法治的国家。
  
  如果说,中国古代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也是一定有人反对的。这是因为“禹刑”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战国时期,是出现左丘明先生(鲁国人,约公元前502——422年)所著的《左转》中。《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商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由此,从《左传》的记载可以已看出,《禹刑》既非“刑法”,也非“民法”,更非“行政法”,而是为了镇压政敌而设立的“专门法”。由于“专门法”专门针对特定的人群,没有普遍的意义。所以,不能算是一个法治的国家。
  
  至于《禹刑》中的条文,更是无法考证,这是因为《禹刑》所处的夏朝,根本没有文字,除非考古上有新的发现。不过,后人使用的酷刑,倒是大都归至于《禹刑》,例如:墨刑(在脸上刻字),宫刑(割掉生殖器)等。
  
  通常认为,古中国是一个父权家长制的国家,因而,家长的意志自然成了法律,或许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家法”。
  
  因为国家是由家庭所组成,于是可以论断,假如国法不是由机构的立法与审核产生,那么,这个“国法”一定是“家法”的综合,而不是“普法”。此外,因为家长意志的随意性,注定了“家法”的随意性。同样,也是因为帝王意志的随意性,所以“国法”也是随意的。
  
  因此,国法是由帝王和近臣们,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制定和解释。这也就是古中国的国法为什么要叫做“王法”的原因。
  
  因为是王法,所以不需要诸如“立法院”之类的立法,譬如:类似于古罗马“公民大会”之类的权力机构。即使常有君王的“众卿议”,也不过是装模作样而已。议论的结果,充其量被君王参考而已。官僚依“王法”行政,遇到棘手的难题,请教“大王”,等候批示。这是明显的“人治”。
  
  先秦时期,各国有各国的“王法”,官员依照各自所在国的“王法”行政。常见有,甲国认为是犯罪,在乙国可能不被认为犯罪,例如楚国的伍子胥先生(春秋楚国人,公元前?——484年),在楚国算是犯了杀头之罪,但到了吴国则是无罪之人。后来他在吴国,做了吴国的大夫(高级官员)。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中国。从此,中国有了统一的文字,统一的度量衡等,当然刑律也统一了。
  
  刑律的统一,使得后来的“伍子胥们”无路可逃。以后,虽然朝代不断更替,但制度照旧。不过,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法律。秦有秦律,汉有汉律。直到了将近二千后的清朝,还有大清律。
  
  自秦朝起到清朝结束,尽管每个朝代都有本朝的刑律,其实就是各朝皇帝的家法而已。“人治”得到了延续。
  
  古中国的法律,只有刑律,没有民法。家庭成员如果违反家法,属于大逆不道。因此,如果违反王法,更是重罪。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是臣民们必须要做到的,否则就是犯罪。因此民事纠纷,要么刑事化,要么道德化,这是十分残酷的。所以不论是封疆大员,还是地方小官,既是王法的执行者,也是政客们拉拢的对象。做官的人因此而发财,官人因为要发财,所以尔虞我诈成风。
  
  因为做官有权,好发财,因为发财可请“鬼”来干活,譬如“推磨”之类的。所以,有人削尖了脑袋想做官,于是就有了做官的门道。门道种类繁多,各路英雄,各显神通。只要能做官,什么龌龊的手段,都能使得出来。例如汉朝“举孝廉”做官,于是有人为了孝廉(一种功名)而做假。隋唐以后“科举”做官,就有人在科举考试中作弊。
  
  “科举考试”是一个可以做官的门道,是公元7世纪初的隋朝人所发明。“科举考试”,简称“科举”或“科考”,朝廷采用“科举”取仕。
  
  科举是在“内部提拔”之外,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从此,寒门有了一条做官的门道。不过,科举者的学问与思想,不论是寒门,还是豪门,都必须与朝廷保持一致。学子(生)只读“四书五经”等,几本儒家经典著作,况且还是董仲舒之儒家经典。
  
  简单的愚民(迷信)和复杂的臆想(阴阳五行化),是这些经典的特点,例如:臆想出“天道”,把天道作为基础,来解说人间,十分复杂,弄得后人的思想一团浆糊。但是“做官发财”的思路,却是十分的清晰,大凡科举出生的寒门,只要与朝廷合流,基本都是咸鱼翻身,金玉满堂。这在现代人看来,叫做“戆进不戆出”。
  
  如果说,东方先秦时的“春秋战国”,其社会的活跃程度,不亚于西方的古希腊。那么,从公元前221年的秦朝起,中国社会开始发展缓慢了。
  
  虽然,后来的科举制中设有“武科”这一项目,但是,科学技术是完全排除在外的。使得原本落后的中国科技,几乎停滞不前。科技水平一直停留在了农业与手工业的基础上。社会科学虽在两宋时产生了“程朱理学”,但仍然在董仲舒之儒家经典的臆想中兜圈子。
  
  虽然有人解释佛学等的理论的片段,但只是用来弥补儒家经典的缺陷。
  
  普及“女子从小裹小脚”是“程朱理学”的必然结果,因此而成为了“国粹”。以后延续,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年才被禁止。由此可见,朝廷的荒唐非同一般,其荒唐的程度世界少有。当然,这也算是一种宇宙观和方法论,也算是一种哲学思想。
  
  明清两代科举的“八股文”,也是渊源两宋的“程朱理学”。当代的官文,仍留有“八股”的痕迹。
  
  但是,当自认为聪明的帝王及其所属的官员,用愚民的办法,来统治民的时候,结果自己也被“愚”了。所以,导致了近代的中国,无论是皇帝、官员,还是精英与平民,几乎无法与西方人正常交流。不过官场文化,却是非常的发达,一直延续至今。而当西方商人得知了中国的官场文化后,于是,国人的官与西方的商(人)共赢了。
  
  隋朝所处的年代,欧洲已经进入到了所谓的“中世纪”。相比之下,中世纪欧洲的官员,由于信奉基督教,受到基督教教义的约束,因此比较纯粹。虽然也有官场文化,但政客的味道更浓。
  
  清人小说家,李伯元所作的《官场现形记》。虽为小说,却也不乏真实。真实地概括反映了,国人的为官之道和为官行为,以及二千多年来沉淀的官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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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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