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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见闻之三
  作者:石拓 发表:2024/1/3 17:46:43 等级:4 状态: 正常发表 阅读:149
  编辑按: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看对底层百姓生活状况的关注程度,改善生存条件,永远是衡量公信的确据。
  立夏已过,天气逐渐转热,路边瓜果摊的出现,似乎在告诉人们,春天过去了,夏天已经来临。城市容貌的管理者,已经换上了夏装,看来又一轮的市容整顿,即将开始。做瓜果生意的小贩们与城市容貌的管理者间的冲突,即将登场。
  
  如果说,小贩们靠“小贩”生活。那么,管理者们靠“管理”吃饭。假如有一天,管理者们没有了“管理”的对象,也许管理者们的吃饭会成问题。因此,小贩们与管理者们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
  
  其实,当今的社会,何止小贩们与管理者们的冲突。2010年在上海举办第41届世界博览会的前夕,对举办“世博会”的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工厂和居民区,进行了动拆迁。在动拆迁的过程中,动迁人员与居民区中原住户的冲突,也时有发生。好在是市政动迁,好在及时的说明,此举是“舍小家,顾大家”,是高尚的行为。所以,居民们的动迁算是顺利的。
  
  可是,在通常的情况下,管理者们或动迁人员,与被管理者或被动迁居民之间,所发生的事件,并不是那么的简单。
  
  以贩卖瓜果的小贩为例,小贩们当今卖瓜果的形式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相当的进步。过去贩卖瓜果的小贩,通常的销售形式是,在路边搭建一个“遮阳棚”,把瓜果堆放在棚内,棚的作用是:一来防雨水,二是防暴晒,三是白天卖瓜果,晚上可睡觉。这种卖瓜果的形式,居民们称之为“路边瓜果摊”。现在,贩卖瓜果小贩的销售形式,通常是把瓜果放在“板车”或者“三轮车”上,在马路上叫卖,居民们称之为“流动瓜果摊”。
  
  同样是热天贩卖瓜果,现在与过去相比,最大的不同,在我看来似乎是在管理的方式上。过去是属于那种所谓的粗放式管理,只要贩瓜者的“瓜摊”,少影响交通,注意“瓜摊”的环境卫生,交上管理费后,很少有人来“麻烦”。到了瓜果上市的旺季,一条原本偏僻的马路,路边的人行道上,成为了热闹的“瓜果摊”一条街。人行道上设摊,难免影响行人的行走。
  
  不过,理解之人还是有的,瓜贩子们的生活来源暂且不说,“瓜果摊”的存在到底还是方便了买瓜人。例如下班回家到了家门口,买个西瓜带进门,十分方便;晚上乘风凉时,买点歪瓜烂桃子,边乘凉,边品尝,边谈“山海经”,非常的惬意。
  
  现在与过去相比较,无论是交通还是买卖,发达了许多。各种知名品牌的,或者等待出名品牌的大汽车、小汽车、电动车充满了整个城市。过去偏僻的小马路,现在几乎全都成了交通要道,瓜果贩子们已经无处可设摊。当然,与过去相比,瓜果贩子们也发达了,已经发达到被称为“轮子上的瓜果摊”,在马路上流动叫卖。不过,管理者们的管理,似乎也已跟上。
  
  大概“轮子上的瓜果摊”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假如确实没有营业执照,那么是属于那种无证经营,而无证经营是非法的。所以尽管流动,毕竟难逃被管理者们取缔、没收非法经营的瓜果的厄运。可是,瓜果贩子们宁可冒着被取缔没收的风险,还是要坚持着。看来瓜果贩子们的执著是为了生活。因为只有为了生活,为了活命,才会不顾一切的坚持。要是换了一个衣食保障之人,谁愿去冒这个风险,况且又发不了财。因此,“轮子上的瓜果摊”与管理者的矛盾是不可避免了的。
  
  “轮子上的瓜果摊”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有时会是很激烈的,轻者互相口舌,动手动脚,重者拿刀砍人。当然,刀的来源,通常是瓜果摊主用来切瓜果的,顺手可得。因此砍人者必定是瓜果摊主。此类事件,我在去年的热天曾经目睹过。既然瓜果摊主拿刀砍人,那么蹲班房是一定的了。至于车上的瓜果是如何处理的,不用别人操心,一定有人会处理。
  
  不过,为了若干个瓜果而拿刀砍人,看来瓜果的主人,把自己的瓜果看得比性命还重,或许瓜果摊主的瓜果,就是他活命的本钱。其实,处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对人的性命的看法,一定是不同的。
  
  又如,在“动拆迁”过程中,有所谓的“钉子户”。既然是“钉子”,一定是妨碍了建设,建设者们要拔除“钉子”的理由,似乎充分无比。可是,“钉子户”却是原先存在了的原住民,而建设者们倒是后来者,因此“钉子户”似乎也有充分的理由。于是,当双方的“价钿”谈不拢时,矛盾就此产生。而每当“钉子户”们,因为“价钿”而“耍懒”不肯动迁时,灾难也就此降临。等待他们的是恐吓或强迁,有的甚至因为“强迁”而弄出了人性命。
  
  由此可以推断,“钉子户”们与建设者们一定是有隔阂的了。至于因为“隔阂”是否会发展到仇恨,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前些天在书柜里翻出了一本,瞿同祖先生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字天贶,公元1910——2008年,湖南长沙人,历史学家)。此书是从前读书的时候,在学校里的书店购买的。我读的是理科,由于对人文历史是兴趣爱好,作为课外阅读。如今再次阅读,颇有感触。其中最为感触的是,书中的“血属复仇”一节。其写到:“复仇的概念和习惯,自古代社会及原始社会中极为普遍。被伤害人可以去寻找他的仇人与同样的伤害。社会上承认他报复的权利即使他自己报不了仇,他的仇人的生命也有同样的危险。……”。
  
  此时,我想起了过去读到过的书。少年时,在我读《史记》之前,父亲要求我读《战国策》。当我在《战国策》中读“韩傀相韩”一文时,被文中主人侠客聂政,义女聂政的姐姐,他们的壮举所感动。聂政为朋友复仇,不仅不惜自己的生命,而且不连累别人,聂政的姐姐为了不让弟弟的名声泯灭,她通告了天下后自杀。聂政刺韩侠累(名傀)的故事,成了千古绝唱。《史记》“留侯世家”,(留侯是张良的爵位)中记载了,韩国贵族后裔张良,为了复其家族之仇,雇佣大力士刺杀秦始皇。而张良刺秦之地,河南新乡的搏浪沙,如今却成了名胜古迹,是旅游的好去处。
  
  在近代,有民国弱女子施剑翘女士,她在1935年11月刺杀了,民国大人物孙传芳,为其父施从滨将军报了仇。而所有这些的行刺者,似乎无一不被同情的。直到今日,每当瓜果小贩面临被处罚、被没收的时候,手中拿起了水果刀,因为砍向了管理者而蹲板房,乃至被判决,社会上的同情者,大概还是有的。看来人的生活,社会的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公平,是不能忽视的。
  
  在自然科学上,已经确定了的是,人的生物基因是有遗传的,当然不排除变异。那么,在社会科学中,人的文化基因,或者类似于复仇之类的基因,会不会遗传,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定论。假如有遗传的话,那将一定是可怕的。诸如:无证摊贩与管理者间的矛盾;被动迁者与建设者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看似很小,不值一提。可是,不能不关注以后发展的过程。
  
  也许我是多虑了,是“杞人忧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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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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